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公司法

英美法系公司法:以成文法为特点 , 以罗马法传承为基础 , 发端于欧洲大陆并以德国、法国法律为代表的大陆法系 , 和以习惯法、判例法为特点 , 发端于英国并以英美法律为代表。
大陆法系公司法:在欧洲中世纪后的数百年间 , 伴随着资本主义发展和殖民扩张 , 迅速穿越民族、文化、宗教和地理边境 , 冲击并直接导致了包括中华法系在内的古老法系的衰微 , 构成了现代世界法律文明的主干 。
两大法系公司法律制度在立法精神上的共同点: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公司法】1、重商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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