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 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 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 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 , 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 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 ,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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