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纠纷有哪些

1、卖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 。如果是夫妻双方或者数人的共有房屋 , 出售者没有征得其它共有人的同意 , 私自出卖共有房屋 , 即卖房者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 , 易引起纠纷 。
2、买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 。在某些城市中规定不具有本市户口的不得购买安置房 , 还有的城市规定没有大陆户口的不得购买本市安置房等 , 买房主体必须合格才能购房 , 若不合格就会产生纠纷 。
3、房屋质量不合格 。安置房的房屋质量与一般的商品房相比 , 比较令人担忧 , 所以如果安置房的房屋质量经检测后 , 结果是不合格 , 那也会引起纠纷 。
【安置房买卖纠纷有哪些】4、房屋性质不同 。因房屋的性质不同 , 也往往发生纠纷 , 比如军队、铁路和某些未经过房改的单位的房屋一般不允许买卖 , 特别是不允许卖给外单位、外系统;某些地方规定公房房改后的一定年限内不允许买卖 , 如果买卖 , 必须首先卖给原单位 , 或者经过原单位的批准等 , 所以一旦购买就会引起纠纷 。
5、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因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发生纠纷的案例很多 , 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也比较复杂 。有些房屋的买卖在双方签订合同或交付房屋时 , 政策不允许对该房屋买卖 , 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就会被视为无效 , 这时就容易产生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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