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朝历代的法律是怎么禁止有妻更娶的?

《唐律疏议》第177条:诸有妻更娶者 , 徒一年 。女家 , 减一等 。若欺妄更娶者 , 徒一年半 , 女家不坐 。各离之 。

女方不知情 , 不究 , 可全额收回嫁妆(几乎不用退还彩礼) 。

女方知情而嫁 , 则杖100 。嫁妆彩礼各退 。

男方如故意欺骗 , 加重50%刑事处罚 。

《宋刑统》几乎照抄唐律 。

《大明律—户律》:若有妻更娶者 , 亦杖90 , (后娶之妻)离异(归宗) 。

【历朝历代的法律是怎么禁止有妻更娶的?】清代照抄明律 。

明代法律已经明显宽松一些 , 不过明确规定后婚无效 , 90杖 。

如果女方知情 , 则双方嫁妆彩礼各退 。如果女方不知情或者被欺骗 , 则男方需退赔两倍嫁妆(以补偿女方实际损失)

自唐代开始 , 平妻出现 。

但法律从不承认平妻 , 宗法亦不认可 。平妻不能入祖坟 , 如果不想让子女当奸生子 , 就须以妾礼拜见正妻 。所以平妻还是妾 。

乾隆搞的兼祧制

不是说两个女人是一个男人的两妻 , 而是堂兄弟妯娌(堂兄弟则是这个男人客串的)关系 。这两个家庭在法律关系、宗祧继承、私有财产等方面 , 禁止合并 。

其他网友观点

小编需要去图书馆翻阅大量资料才能有祥尽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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