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不是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吗,有何依据?
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包含以下三种情况:
一:民事责任法律风险
(1) 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制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1条规定 ,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 , 如果查明企业法人有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所列的六种情形之一的 , 除企业法人承担责任外 , 还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给予罚款的处罚;对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 , 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 由有关部门决定处理;对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
(2) 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 ,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 逃避债务 ,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1条规定 ,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 ,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3) 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50条规定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53条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 损害股东利益的 , 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二:行政责任法律风险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 ,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除法人承担责任外 , 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 , 擅自处理财产的;(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 , 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 , 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
2、在民事执行案件中 , 公司若无力清偿债务 , 债权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限制法定代表人出境及高消费 。--- 连出国、乘高铁都成问题了 。
三:刑事责任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 如果按照罪名计算 , 公司法定代表人犯罪主要集中在经济类犯罪 , 其中比较常见可能触犯的罪名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偷税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抽逃出资罪、虚假出资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等等 。
其他网友观点这里的法人代表应该是指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在不是股东的情况下 , 一般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 , 当然也有特殊的情况需要承担责任 。
1.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债务责任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 , 股东是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所以 , 通常情况下责任也是“有限”的 , 如果出现了特殊的情况 , 比如股东滥用有限责任 , 逃避债务 ,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 或者是跟公司的财务混同的 , 那么也可能会涉及到连带责任的问题 。对于法定代表人 , 如果只是职业经理人 , 那么通常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 。但是 , 如果对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 , 那么也有可能涉及到连带责任的问题 。
2.法定代表人的其他责任对于法定代表人来说 , 主要的责任应该是跟公司的经营相关的 。在平时我们也会听到某些公司被列入了黑名单 , 法定代表人的消费行为受限的新闻 。所以 , 法定代表人的责任还是挺重大的 。具体来说 , 这些责任可能包括以下一些方面:
(1)有违法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在处理企业经营事务的过程中 , 如果涉及到一些违反法律的行为 , 那么可能自己也会受到行政处罚 。比如从事非法经营 , 向税务、工商部门弄虚作假 , 隐匿财产逃避债务 , 或者是从事了其他的非法活动 , 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 。
在有些情况下 , 还可能涉及到刑事处罚 。比如虚开专票、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行贿受贿等等 。
总的来说 , 法定代表人对外一般是代表公司的 , 利用自己的职权 , 从事了违法的行为 , 那么也会受到处罚 。为了规避这种风险 , 千万不要以为一点利益 , 去当冒名的法定代表人 。
(2)其他的限制
在有些情况下 , 法定代表人可能行为受限 。比如公司打官司输了又拒不履行义务 , 被列入了黑名单 , 那么法定代表人可能消费行为也要受到限制:不仅不能进高消费场所 , 火车不能坐二等以上 , 买房买车 , 子女读高等学校等也可能受限 。
【法人代表不是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吗,有何依据?】所以 , 我们考虑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 不仅仅是考虑债务上的责任 , 更多的是跟公司的经营相关的责任 。有些“被法人”的人 , 或者是因为利益去冒名顶替的法定代表人 , 对自己的风险认识不清楚 , 导致最后自己受到牵连 。所以 , 法定代表人不是好当的 , 在不是股东的情况下 , 也要注意规避自身的风险 。
其他网友观点如题表述 , 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通俗地讲 , 法人代表即法定代表人 , 不是股东的话 , 说白了就是个高级打工者 , 而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 , 如果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有债务关系、担保关系等 , 所以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在实务中 , 大家都是对欠账不还行为嫉恶如仇的 , 普遍地认为“欠账还钱 , 天经地义” , 这家公司欠我钱 , 你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和公司的股东都是一伙的 , 平常一定从公司拿了不少好处 , 现在公司还不起我的钱 , 我就要你来还!
正是基于上述考虑 , 一些地方的债权人和相关部门 , 为了尽快催收债务 , 往往采取对法定代表人个人资产进行扣押、查封等手段 , 其实 , 这种做法是不对的 , 尽管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密切 , 但是法人的财产与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的私人财产毕竟是相互独立的 , 未经法定程序就进行扣押、查封 , 这不仅是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侵害 , 也是对法律程序的违反 。
2、按照宪法的相关规定 ,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法定代表人首先是我国公民 , 他们的财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3、2020年1月2日 , 最高法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 , 明确指出单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 , 人民法院不得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纳入失信名单 。这同样可以说明 , 公司被列为失信人员名单 , 不能搞“株连九族”制 , 公司是公司 , 法定代表人是法定代表人 , 不能混为一谈!
由此可见 , 法定代表人不是股东的情况下 , 一般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但是请注意 , 在实务中 , 有的公司采取转移公司资产、变更法定代表人为无执行能力人等违法手段来逃避债务 , 这种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文章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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