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业单位工作十年的员工,现在要被派遣到劳务派遣公司,这样合法吗?
用人单位绝对违法了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第三次签订合同时,必须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
那如果事业单位一直不跟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该怎么办呢?
《劳动合同法》也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把你转给劳务派遣,无非是存在两种情况,第1种情况就是上面我们提到的,用人单位根本就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第2种情况就是用人单位违规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针对这两种情况,其实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那么,这个两倍赔偿金究竟是多少呢?
[月工资×11×2]
如果你的月工资是3000,那么这笔补偿款就是66,000 。
可能有的人会问,明明根据82条,这个上限不止11个月,为什么会只支持11个月呢?
那我们也来算一笔数,工人工作了10年,合同是每年一签,那么工人工作的第3年到第10年,也就是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没有订立的这8年时间里面,以月工资3000来算,会产生多少赔偿金呢?
[月工资×12×8×2]减去[已经发放的工资]= [576000-288000]=288000
【在事业单位工作十年的员工,现在要被派遣到劳务派遣公司,这样合法吗?】28万8千,这就比较多了 。执行起来会相当的困难 。所以目前来讲,双倍赔偿最多只支持11个月 。
其他网友观点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可能被当作劳务派遣人员安排岗位,这不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由此可以判断题主不是在编人员,而应该是单位通过社会招聘录用的合同工 。那么,十年的合同工能否被派遣到劳务派遣公司,个人认为要看其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定 。
如果单位已与员工连续续签两次劳动合同,那么当员工在工作满十年的情况下,按照劳动法第十四条规定,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即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者一旦成为无固定期限员工,从法理上来说在不经过劳动者本人同意的前提下,原则上不能改变劳动关系,将劳动人事关系转到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这样的中介机构,否则可视为违法行为,向有关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同样的道理,如果劳动者已经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也可以参照劳动法上述条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单位的长期工而不能随便改变劳动关系,将“包袱”甩给劳务派遣公司 。
这里面有两个关键点 。第一,个人与单位必须连续订立过两次劳动合同;第二,没有订立两次劳动合同,至少要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只有具备这两个条件中的一个,才可以有机会向单位提出诉求 。反之,讲太多也没招 。
事实上,机关事业单位在使用合同工、临时工的时候,为了图方便、省成本,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代为招人、管人,在如今已经非常普遍 。以前可能有的事业单位没有使用这种方式,而是由单位直接招录,无形中加大了管理成本和经费支出,因此不排除有单位为了省事将招录临时工的工作服务外包,交给专业机构去处理,原来的临聘人员一律转到劳务派遣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如此,即便事业单位存在违规行为,现实中合同工也很难取得支持进行维权 。毕竟,胳膊拗不过大腿,事业单位好歹是国家机构,个人再不满再有意见,又能耐奈他何?现实中,合同工、临时工吃亏的又不是一两个,又有几个维权成功的?
所以看开点,只要工资不降,由他去吧 。反正横竖不能转正 。如果真介意,那么唯一的出路只有考编制,除非你不想在体制内干了 。
其他网友观点如果有确切的证据,确定是在该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这样做是违法的 。
1、改派的实质,是改变劳动合同的责任主体:原在事业单位工作,现在要派遣到劳务派遣公司,其实质是改变劳动合同主体,由原来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改为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原来在事业单位领取薪资报酬,改为由事业单位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费用,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工资;由原来由事业单位缴纳“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费用,负责事故纠纷处理,改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社保和纠纷 。
这个改变非常不合理,事业单位比较有保障,社保和纠纷处理都比较规范,而劳务派遣公司为了利润最大化,常常少缴、迟缴甚至不缴社保,出现事故处理赔偿也不及时,不积极主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维护 。
2、事业单位无权改变合同责任方: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管有没有签订合同,都被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等于签订的是永久合同,直至员工退休 。如果改签合同,责任主体方发生改变,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是新的劳动合同,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3、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在事业单位做出这种改变时,员工有权拒绝 。如果事业单位强迫员工签订新的合同,员工可以提出补偿要求,按照每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的补偿标准赔偿员工损失,由于是单位的责任,还可以申请2—3倍惩罚性赔偿 。协商补偿后,如果愿意接受劳务派遣公司的新合同,可以选择继续在事业单位工作,如果不能接受,可以选择自主择业 。
如果单位不同意补偿,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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