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嫂车祸去世了,留下个12岁儿子,我不想养可以吗?

本人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

先说结论:不想养哥嫂因车祸去世后留下的12岁的侄子,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肯定没有任何问题,当然是可以的,只是有点太无情无义了 。为什么这样说呢?

第一、父母因车祸事故而去世后剩下的这个孩子,如果没有60周岁以下的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来抚养的话,肯定就属于孤儿 。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这个12岁的未成年人小男孩,就是一个标准的“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 。这样的人,毫无疑问必须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之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待遇 。

这里要重点强调的是:孤儿是从原来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之中单独分出来的又一种特殊对象,其享受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待遇,要比另外两种对象,即:60周岁以上的“三无”老年人和特定类型、等级的“三无”重度残疾人享受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标准高得多 。例如:某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中的基本生活标准为每月751元(城市)、480元(农村),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已经达到每月1360元(集中供养)、1000元(分散供养) 。其真正目的是:保证这些已经遭受了人间最大不幸的未成年的孩子,能够衣食无忧地继续上学,长大之后成为国家的有用之才 。

第二、祖孙之间、侄子与父母的兄弟姐妹之间的法律义务问题 。分开来说:

1、祖孙之间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在孩子父母双亡的情况下,如果孩子还有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年龄在60周岁以下,有相应的抚养能力,自然就必须责无旁贷地承担起抚养孙子/外孙的法定义务,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请看截图) 。


哥嫂车祸去世了,留下个12岁儿子,我不想养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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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已超过60周岁,已经没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应该在帮助孩子落实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解决了生活来源问题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在一起生活,以照料孩子的日常生活,督促孩子认真学习,当好未成年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保证其健康地成长 。

2、父母亲的兄弟姐妹,对侄子肯定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从法律的角度讲,对于这个可怜的孩子,孩子的父母亲同辈份的兄弟姐妹们,肯定都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也就是说:这些亲属们完全可以不管这个孩子,这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至少从法律的角度讲,他们确实没有承担这份法律上没做出任何规定的义务,你还真给他们说不上任何的不是或错误 。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

另一方面,没有法律义务,但肯定有相应的道德义务 。人活在世人,除了必须遵守最低限度之内的法律强制性规定之外,还应该自觉遵循我国优秀的传统家庭道德,自觉维护全社会的公序良俗,这也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试想一下:哥嫂因遭遇恶性交通事故同时死亡,留下一个尚在上小学的12岁的男孩子,如果有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话,尚可有一个存身之处;如果完全没有的话,做为近亲属的叔伯姑母们、舅舅姨妈们,如果也完全不顾一母同胞的血肉亲情,不体恤孩子的现实困境,完全置之不理,那他们还有哪怕一点儿正常人的感情吗?这些人还是人吗?法律当然不会追究他们的责任,但在人伦道德方面,被人戳脊梁骨则是无论如何也无法摆脱的结局 。人和动物的区别,就是人是感情动物,会念及亲人,会遵守社会普遍认可的伦理道德标准 。

第三、这个孩子今后的生活,究竟应该怎么样安排?做为一个经常处理这类难肠事的民政人,我认为要做如下的安排:1、由亲属们积极地出面沟通、联系,尽快给孩子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待遇,彻底解决孩子今后的生活来源问题,并且肯定完全够用 。此类事情,在民政部门办理的过程中,肯定也会一路绿灯,没有任何问题 。这样一来,无论是任何亲属当法定监护人,还是照料日常生活,起码不用他们再负担孩子的日常生活费用,减轻亲属们的经济负担 。2、慎重地征求孩子的意见,按照最有利于孩子顺利成长的原则,由亲属们共同协商,给孩子确定一名法定监护人,负责孩子的日常生活照料,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这既是法律的明确要求,又可以把监护责任具体落实到个人,防止出现推诿扯皮 。一般来说:以爷爷、奶奶最为理想;次则外公、外婆;再次为父亲的兄弟姐妹们,最后为母亲的兄弟姐妹 。3、如果实在没有亲属照料,可与县级民政部门协调沟通,申请到县级民政部门管理的儿童福利机构进行集中供养 。4、如果以上几点均办不到,在有合适的收养人时,也可以在征得孩子同意的情况下,将孩子送给收养人收养 。此时,一定要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这里要强调的是:将孩子送给他人收养,等于组成了一个新的家庭,与原来的家庭、亲属的血缘关系、法律关系将会被彻底地一笔勾销 。从此一拍两散,唯愿以后各自安好,从此互不干扰,当然血亲也就成了陌路人 。

【哥嫂车祸去世了,留下个12岁儿子,我不想养可以吗?】毫无疑问:这是最为惨痛的亲情悲剧!!多少有一点儿人性和良心的亲属们,都不会把事情做得这么决绝,这么不留任何余地!眼睁睁地让一个12岁小男孩经历一次又一次不可承受的人间惨剧!!在此,我郑重呼吁普天之下的人们,假如十分不幸地遇上这类事情,还是以更善良、更有担当一些为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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