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奇闻 以毒攻毒
“狂犬病”患者受不得一点刺激,只要听见一点声音,就会抽搐痉挛 。
东晋时,著名医学家和制药家葛洪每次遇到“狂犬病”患者痛苦的样子,心里都很难受 。有一天,他忽然想到:疯狗咬人,一定是疯狗嘴里有毒物,从伤口侵入人体,使人中了毒 。于是,灵机一动,想出了一个以毒攻毒的办法 。
他把疯狗杀死,取出脑子,敷在“狂犬病”人的伤口上 。果然,受到这种处置的病人有的后来再也没有发作,有的既便发作,也不同程度地有所减轻 。
【法律奇闻 以毒攻毒】 葛洪对“狂犬病”采取的这种预防措施,可以称得上是免疫学的先躯 。他之所以能把致人于死的毒物适当地运用成为治病救人的妙药,说明他掌握了一切事物都是可以转化的这一矛盾规律 。
推荐阅读
- 简述教育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 理科生可以考法律系研究生吗
- 什么是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起来看看
- 岛和礁的区别 法律地位有何不同?
- 城管不让摆摊怎么办 大家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 欠债三种不用还的条件 来看看新法律规定
- 解决迅雷“包含违规内容,据当地法律法规文件无法下载”
- 法律上断绝父子关系的方法 亲子关系不会变
- 如何回答法律咨询 有哪些技巧?
-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调整方式有什么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