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点苍、云歌
编辑/明日凌波
最近 , “156名影视从业者发公开信联名抵制于正、郭敬明”的消息 , 引发舆论关注和讨论 。
这些从业者在公开信中称 , “抄袭剽窃者不应成为榜样”“屡现抄袭劣迹的编剧、导演以节目导师、嘉宾身份进行话题炒作、博人眼球 , 此等唯流量论的做法引起行业内及社会各界反感” , 呼吁“不给抄袭剽窃者提供舞台 , 将其从公众媒体中驱逐出去” 。
这事的确不仅是“吃瓜”那么简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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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截图(图源:<span id="usstock_WB"><a href=http://www.40792.com/news/view/"http://stock.finance.sina.com.cn/usstock/quotes/WB.html" class="keyword f_st" target="_blank">微博)
一
于正、郭敬明这些年一直是话题人物 。 作品有流量 , 有票房 , 有收视率 , 有粉丝 。 但批评之声也不绝于耳 , 如批评《小时代》等作品的价值观有偏差、艺术水准低下等 。 最近二人受邀参加一些综艺节目当导师、嘉宾 , 其间表现也屡次成为热搜焦点 。
此番百余名影视同行对其“开炮” , 瞄准的则是两桩旧事:2003年 , 郭敬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被北京高院判定抄袭作家庄羽《圈里圈外》;2014年 , 于正的《宫锁连城》被法院判定侵犯琼瑶作品《梅花烙》的改编权 。
两桩案子 , 法院均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公开道歉 。 不过 , 到目前为止 , 郭、于二人都只作了经济赔偿 , 未按判决书规定向原告公开道歉 。
因此 , 影视从业者愤愤于二人背负“抄袭劣迹” , 却仍在娱乐圈自由行走 , 甚至以导师身份出镜、贩卖成功学 , 对青年观众乃至社会各界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
旧事并不了无痕 。 为何至今拒不按照法院判决书要求道歉 , 其中原委恐怕只有两名当事人自己才知 , 但至少外界并未忘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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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正、郭敬明(图源:网络)
二
在文艺领域 , 抄袭一直是关乎名节的大忌 。 一旦被定为抄袭 , 该作者无论从创作才能还是从做人品格上 , 都会受到极大质疑 。 不光写书、编剧 , 例如音乐领域 , 国内此前同样有过不少歌手因作品涉嫌抄袭卷入官司 。
但问题来了 , 如果抄袭者压根不在乎名节 , 怎么办?告呗 , 赢了我赔钱就是了 , 反正盈利的钱远高于法院判赔的金额 。 如果是这种不成比例的“风险回报比” , 又当何解?
这恐怕是个困境 。 而且 , 时过境迁 , 当万事万物均以“流量”衡定价值的时代 , “名节有亏”更具话题度 。 如果这人四平八稳、德艺双馨 , 也许还没有那么多“看点”“槽点”乃至“骂点”呢 。 为了节目效果 , 挨点骂不要紧 , 有人看、有人讨论、进入舆论视野才要紧 。
在流量为王的逻辑下 , 不仅综艺节目喜欢邀请有话题度的嘉宾 , 营造剑拔弩张的氛围 , 影视产品亦是如此 。 有些人甚至越被骂越有流量 , 越得资本青睐 , 越有“商业价值” 。
作为联名信发起人之一 , 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副会长、编剧汪海林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称 , 这次“抵制”并非针对于、郭二人 , 而是对其代表的创作风潮、资本倾向的抗议 。
“病态的价值导向下 , 影视行业生产出了大量‘宫斗’‘架空’‘甜宠类’和‘玛丽苏’内容 。 他们的作品在年轻人当中产生了不良影响 , 很多青年演员也对他们的作品蜂拥而上 。 这种文化趣味和价值导向 , 对于有良知的编剧行业和影视从业人员来说是无法接受的 , 对此我们必须要发声 。 ”汪海林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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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岛|侠客岛:影视抄袭剽窃者,怎能成为榜样?】《延禧攻略》、《小时代》剧照(图源:网络)
三
前面说到 , 话题人物容易有流量 , 背后都有操作手法 。 平台邀请“够话题、有争议、自带讨论度”的嘉宾 , 产生负面舆情怎么办?没关系 , 有业内人士在受访时称 , “平台有专门控制舆情的人 , 事情闹大后会作‘正面调整’” 。
无怪乎联名信中说:这种“审丑”行为不应再继续 。
在理想状态下 , 文艺作品应该兼具商业和社会价值 , 所谓叫好又叫座 。 但在操作中 , 社会价值为商业价值让步的现象屡见不鲜 。 据汪海林介绍 , 当年相关案件的一审判决 , 法院判于正败诉 , 但电视台在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前 , 又着急忙慌地连播两遍涉嫌抄袭的于正剧作 , “这是缺乏社会责任感的表现” 。
多名影视从业者也指出 , 抄袭所代表的不良创作生态 , 从根本上破坏了影视创作行业的公序良俗 , 打击了影视从业者的文化责任感 , 更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整个文化产业的良好生态 。 有人说 , 金融界要禁止内幕交易 , 体育界要禁止服用兴奋剂 , 难道编剧界就能允许抄袭者大行其道?
有媒体在报道中指出 , 在业内 , 这些抄袭者甚至有一套“方法论” , 比如不要超过20% , 哪怕你完整抄了20集 , 只要整个剧在100集 , 就够不上法律抄袭的标准 。 只要作品受热捧、各方都赚钱 , 其余的不重要 。
应该说 , 这种价值观是极其扭曲的 , 其奉行的“成功学”无外乎急功近利、短视投机 。 作品有市场不假 , 能否长青难说 。 文艺作品的核心是原创 , 作品的质量是能力问题 , 但抄袭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 。
在此意义上 , 无论本次联名呼吁的结果如何 , 至少敲了一次警钟:应遵循艺术规律、尊重原创知识产权、依靠专业判断 , 拒绝过度被资本“引诱”、被平台“绑架”;过去犯错不可怕 , 可怕的是拒不认错 , 甚至有恃无恐、继续大行此道 。
当然了 , 长期行业乱象 , 不应只由某一人、某一剧作承担所有恶评 , 在广泛的争议之后 , 有关部门如何加强监管、进一步规制违法失德影视从业者?主管机构或行业协会如何细化相关行为规范 , 为从业者树立正确荣辱观?文化产业领域如何加速遏制平台垄断、匡正平台行为?
这些都是需要严肃作答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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