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观察|起底制售假证黑色产业链:出生到死亡各类证都能“造”( 三 )
据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小明介绍,死亡证明、出生证明等一般都是由国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出具,许多证明都是带有公文印章的 。如果商家伪造这种证明,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相关规定,一旦查实将受到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还可能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
谢澍也提出,人们购买假证的目的是多元的,比如使民事权利义务发生变动、骗保、篡改年龄甚至逃避刑罚,可能因此涉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保险诈骗罪等,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判定 。
多措并举凝聚合力
斩断假证“生命线”
采访人员调查发现,做一份假证明或者假证件的成本低廉,有的只需几元钱,即使包含全套相关材料的印制成本也只要百元左右 。
成本仅几元钱的假证,又何以瞒天过海、招摇过市?
有业内人士介绍,类似毕业证书、身份证等证件,有网上查询或内置磁条,即使假证再“逼真”也能通过一定的手段识别出来,但不少证件目前还缺乏有效的鉴别手段 。
谢澍说,死亡证明、病危通知书等一般没有防伪标识或二维码,辨别真假仅依靠基本格式和公章,很容易伪造,除非与出具单位具体核实,否则很难有效防范和检测 。
假证制售人员通过社交媒体、网购平台等形式招揽“业务”已成为这条黑色产业链的常态 。那么,目前平台方对此的监管情况如何?
在调查过程中,采访人员发现此前某新闻报道中出现过一张带有办假证联系方式的图片,该报道已对该账号贩卖假证行为进行揭露 。但12月16日采访人员发现此号还能正常使用,并于当晚9点联系了对方 。该账号客服称,他们仍在制售假证,并发来许多假证明样片 。采访人员从该客服处获知,他们有专门的造假工厂,每天来咨询的人很多,之前的新闻报道中即使有他们的联系方式也没产生丝毫影响,还表示“这东西没人查也查不到” 。
谢澍认为,针对通过网店制售假证的犯罪行为,如果平台方监管缺失,或者应监管而没有尽到监管责任,将承担法律责任 。电子商务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
郭小明则建议,治理假证泛滥,一方面需要公安机关和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伪造证明文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制发证件、证明文件的职能部门,应完善信息资源库建设,设置防伪标识,开通便捷的防伪核验渠道 。相关部门要强化联动机制,在审核文件、材料时,实现信息共享、互通,还要加大对伪造证件、证明文件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普法宣传,在全社会形成高压态势,教育引导社会大众不要制作或使用伪造证件和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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