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侵犯奥克斯专利权,格力电器被判赔偿1.67亿元

近日,两份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宁波中院)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奥克斯空调)起诉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甬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甬格公司)等的两例侵害发明专利权案审理终结,格力电器需要赔偿奥克斯空调合计约1.67亿元 。

最新消息|侵犯奥克斯专利权,格力电器被判赔偿1.6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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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判决书均围绕一项名称为“压缩机”的涉案专利展开,原告均为奥克斯空调 。采访人员了解到,该专利的专利号为ZL00811303.3,申请日为2000年8月11日,原专利权人为东芝开利空调系统株式会社 。2018年,东芝将该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奥克斯空调,并将针对转让前发生的第三方侵权行为追究侵权责任并获取损害赔偿的权利一并转让 。值得注意的是,该专利已于2020年8月11日终止 。
第一份判决书的被告包括格力电器和甬格公司等,文书号为(2019)浙02民初165号 。第二份判决书的被告包括格力电器和宁波市江北天泽家电维修部(以下简称:天泽维修部)等,文书号为(2019)浙02民初183号 。
2018年6月,原告奥克斯电器以公证方式收到从被告甬格公司处购入的标有“GREE格力”品圆(KFR-35GW/(35592)FNhDa-A3)空调;2019年1月,原告奥克斯电器委托代理人从天泽维修部处购买了有“GREE格力”标识的品圆(KFR-26GW/(26592)FNhDa-A3)空调一台 。
原告奥克斯电器诉称,被告甬格公司等存在未经原告许可,销售侵犯上述专利权产品的行为,原告经过技术比对认为,被控侵权产品已经落入了原告专利权要求的保护范围,被告格力电器制造侵权产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甬格公司等作为销售方,应当承担下架电商产品、承担诉讼费用等责任 。
对此,被告格力电器辩称,涉案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保护的范围,不构成侵权;被告涉案侵权产品使用的是现有技术,不侵犯涉案专利权;原告请求赔偿数额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
宁波中院于2019年1月受理上述两起案件后,被告格力电器曾提出管辖权异议,在被宁波中院裁定驳回后,格力电器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后,再次被驳回、维持原裁定 。
值得注意的是,格力电器曾两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对涉案专利作出无效宣告 。2021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仅发文宣告该专利权部分无效 。
宁波中院于2021年7月19日和2021年10月15日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宁波中院认为,案件焦点主要包括三点: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原告专利保护范围;被告格力公司现有技术抗辩是否成立;原告主张的侵权赔偿等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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