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南京要求售楼处未经同意不得拍摄来访人员面部信息、杭州规定物业管理方不得强制业主使用人脸识别后 , 天津日前表决通过《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 , 明确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采集自然人信息 ,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 应经本人同意并约定用途 , 且不得采集自然人的生物识别等信息 。
也是在近日 , 国家网信办出台细则并征求社会意见 , 对38类常见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进行了规定 , 其中的“必要个人信息”(缺乏某类信息 , App就无法提供服务)中并不包括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生物信息的相关内容 。 目前已明确了网络直播、短视频、新闻资讯、运动健身、浏览器、电子图书、拍摄美化等12类App , 无须个人信息就能使用 。
“人脸识别”引发的关注和质疑由来已久 。 由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机构发布的《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报告(2020)》显示 , 九成以上受访者使用过人脸识别 , 六成受访者认为人脸识别有滥用趋势 , 还有三成受访者表示已因为人脸信息泄露、滥用而遭受到隐私或财产损失 。 但在疫情发生的大背景下 , 人们对于人脸识别的认知 , 在“使用便捷”和“安全顾虑”之外 , 又增加了因防疫而衍生的无接触需求 , 这使人脸识别的普及按下了快进键 。 如今 , 进入很多小区需要人脸识别 , 使用智能垃圾桶需要人脸识别 , 一些酒店推出“刷脸”办理入住手续 , 有的地方甚至上厕所也要“刷脸”以便节约厕纸……
然而 , 与人脸识别应用密切相关的个人信息保护 , 却并未被同步提上日程 。 在一些日常使用场景中 , 采集方甚至未经被采集者的同意就用上了人脸识别 。 以售楼处为例 , 开发商往往是在购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 , 通过人脸识别去甄别其是不是新用户 , 能否享受购房优惠 , 区分是哪家中介带入的客户以确定彼此间的收益分配等 。 人脸识别技术在这个场景中并未向用户方提供任何便利 , 而仅仅作为商家实现用户分类、利润分配的辅助手段 。
在一些线上App客户端上 , 平台看似向用户提供了征求意见的问询步骤 , 但在实效上几乎等同于强制使用 。 因为用户一旦拒绝人脸识别 , 就意味着无法下载并使用对应的功能 。 而事实上 , 在绝大部分已经推广的使用场景中 , 人脸识别并非刚需 。 明明使用其他信息登记也可以完成的验证 , 强制要求人脸识别 , 是技术滥用、无视个体隐私的表现 。
值得一提的是 , 在各类线上线下应用场景中 , 用户一旦不再使用某一系统 , 采集方大多并不提供简单易操作的删除、清理隐私数据等服务 , 如何处理各类历史数据 , 成了平台方的自由选择 , 和被采集个体无关 。
所以 , 目前快速普及的人脸识别技术在应用过程中确实存在着诸多风险 , 亟需监管部门出台干预措施 , 让其在维护公共安全、提高社会效率方面发挥作用的同时 , 尽可能规避技术滥用对个人信息安全、财产安全带来的隐患 。 这不仅需要个体建立隐私保护意识 , 更需要有专业机构对人脸识别划定使用边界 , 即对人脸识别的适用范围、使用过程中落实“事先告知、事后删除”等条款作出持续的规范和跟进 。
【用户|“人脸识别”普及需要怎样的边界】在实操层面 , 涉及到非必要应用环境中的人脸识别技术推广 , 让人脸识别成为一种“可选项”而不是“必选项” , 会是更好的方案 。 笔者采访过一个小区 , 他们结合业主需求对大门门禁采用了人脸识别、门禁卡开门、手机开门的“三合一”方案 。 这在技术上并不难实现 , 但却能使推广人脸识别和保护个人隐私作出平衡——希望“无接触开门”的业主、定点派送的快递员等人群 , 可以使用人脸识别便捷通行 , 尚有顾虑的用户则可以保留使用传统的刷卡方式 。 在技术有争议情况下 , 这不失为一种可以借鉴的尝试 。 (谢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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