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12类App无须个人信息”可堵上违规借口

冯海宁
《征求意见稿》一旦变成正式制度文本 , App用户无疑是最大受益者 , 可避免或减少向App提供个人信息 , 防止信息泄露 。 同时 , 也有望降低App的行政监管成本 。
12月1日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 《征求意见稿》提出 , 网络直播、在线影音、短视频、新闻资讯等12类App无须个人信息 , 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 (12月2日中新网)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地图导航、网络约车、即时通信等38类常见类型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 。 也就是说 , 哪些App无须收集个人信息 , 哪些App可以收集个人信息以及收集个人信息的具体范围 , 都将画出“红线” 。
目前 , 我国境内App上架总量已超过350万款 。 部分App违规收集个人信息、过度索权、侵害用户权益等问题突出 。 按理说 , 网络直播、短视频之类的App , 不应该收集个人信息 。 因为大部分人只是观众 , 仅仅是看看而已 , 并不需要深度参与App活动 。 但一些App在下载环节就强制用户提供相关个人信息 , 否则不能下载 , 这为个人信息被泄露、被非法利用埋下隐患 。
由于法律关于个人信息收集只是原则性规定 , 部分App就会为自己收集个人信息或过度收集的必要性进行辩解 。 比如某些短视频App收集个人信息的理由是要提供精准推送服务 。 但实际上这类App是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融资、数据再开发、从事精准营销等商业活动 。
可以说 , 《征求意见稿》提出短视频等12类App无须个人信息 , 堵上了这些App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的借口 。 即不管App如何为收集个人信息的必要性进行辩解 , 但制度上是不被允许的 。 同时 , 逐一明确38类常见类型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 , 则给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戴上“紧箍咒” 。 这38类中的部分App , 过去之所以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 既是钻法律原则性规定的漏洞 , 也是有更多商业利益考虑 。 但从信息安全角度来说 , App收集个人信息范围越广 , 安全隐患越多 。
【制度|“12类App无须个人信息”可堵上违规借口】所以 , 《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很有必要 , 既能让法律的“粗”规定变得更“细” , 也为公众监督App以及有关部门治理App提供了依据 , 即12类无须个人信息的App如果收集个人信息就是明显违规;38类常见类型App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就是明显越界 。
《征求意见稿》一旦变成正式制度文本 , App用户无疑是最大受益者 , 可避免或减少向App提供个人信息 , 防止信息泄露 。 同时 , 也有望降低App的行政监管成本 , 因为制度有了更细致的“红线” , 监管更容易了 。 另外 , 制度细化有利于促进App规范化发展 , 符合行业整体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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