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烁
近日 , 人脸识别成为售楼处标配的新闻上了热搜 , 将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 乃至有人戏言要戴头盔看房 。 随着“人工智能”与生活深度融合 , 引导其有益于人类社会不仅要发展智能 , 更要用好“人工” 。 处理好人机关系 , 才能更好地享受人工智能的红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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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需要基于大数据学习 , 而数据库建设难免涉及个人敏感信息;人工智能颠覆了网络监管模式 , 但新的监管模式尚未形成;人工智能冲击了感情伦理 , 但调适人工智能与人关系的伦理体系正待建立......凡此种种 , 使得公众对人工智能态度复杂亦在情理之中 。
然而自动导航、智能制造、智慧城市等新形态正不断满足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 治理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隐忧 , 不能靠因噎废食式的“反科技”来达到目的 ,管理好应用好人工智能 , 又何尝不是“人工”的另一层含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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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人工智能需要与时俱进的法律 。回顾历史不难发现 , 适应时代的法律总是与科技进步相伴而生 。 伴随着工业革命兴起 , 英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垄断法规》 , 被誉为“发明人权利的大宪章” 。 今天 , 适应我国人工智能领域发展新形式 , 《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明文规定保护公民信息安全 ,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使保障公民个人信息有法可依 , 以及针对人工智能参与创作作品的法律实践 , 正在给人工智能设定边界 , 为实现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保障 。
治理人工智能需要健全的伦理体系 。正如曾经改变了世界的蒸汽机、发电机一样 , 人工智能正在展现出颠覆性力量 , 只有处理好人机关系 , 才能更好享受人工智能红利 。作为人类智能的产物 , 人工智能需要以人的道德价值为行为依据 。 如果说阿西莫夫《基地》三部曲里提出的“机器人三原则”是从限制机器角度为人类发展撑起保护伞 , 我国出台的《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则从人的角度指出了人工智能责任主体的共同性 , 这意味着技术研发者、管理者和使用者需要共同遵守相关伦理 ,避免因人类自身的技术理性崇拜 , 将人工智能引向可能伤害人类的通用型超人工智能 。
或许不仅仅是人工智能 , 在未来的历史进程中 , 科技越智慧 , 就越需要人治理的智慧 。
【治理|人工智能,更需“人工”治】来源:科技日报 文中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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