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升级隐私政策 优化“弹窗” 个保法落地这些成为新常态( 三 )
他告诉第一财经,对于信息处理者,当前,大致有三种途径,对用户明示告知双方在权限或隐私方面的约定 。第一,写在隐私政策里,但监管部门反对通过一个隐私政策“一揽子”告知;第二,发站内信,但前提是信息处理者事先收集到用户的信息,操作上或存在合规风险;第三,设置“弹窗”,即通过强迫用户通过做出如点击、关闭等一系列动作,再将告知内容关闭的方式,实现明确有效的告知 。
“针对个保法中需要单独同意的场景,‘弹窗’已成为相关信息处理者的最佳方案 。”熊定中称 。
根据个保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
敏感个人信息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
伴随个保法的颁布和落地,形式简洁且直接易察的“弹窗”已成为信息处理者实现增强式告知的共同选择 。但对于用户而言,越来越多的“弹窗”,在保障了选择权的同时,却影响了体验感 。
在考虑到不同场景“弹窗”合理性、必要性的前提下,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网安中心测评实验室副主任何延哲对“弹窗”做出分类统计 。
何延哲认为,与合规有关的“弹窗”可大致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与个人信息保护有直接关联的弹窗,包括首次开启或注册账号时的隐私政策,隐私政策更新时,权限申请前告知目的弹窗,刷脸、指纹等功能开通,嵌入的第三方SDK等超过15个场景;第二类是其他可能弹窗的场景,包括访问网站类型、广告或活动弹窗、青少年模式、个人操作业务时的提醒等数个场景 。
而除了以上“弹窗”外,还存在拒绝后App再次询问的场景(如权限) 。
何延哲举例称,以用户平均安装了30个App为例,假如都做了更新且都会在1个月内使用,按照第一类“弹窗”出现60次,第二类“弹窗”出现20次,当月30天来计算,则一个月“弹窗”出现2400次 。
也就是说,用户在将来的1个月内,保守估计有上千个“弹窗”要点击 。
何延哲告诉第一财经,“弹窗”不断出现的背后,是信息处理者与用户不断博弈的结果,而之所以需要博弈,是为了找到更好的平衡点 。在此过程中,信息处理者或可通过减少低价值的“弹窗”、进一步给用户“隐私偏好”的选择权和对“弹窗”适度合并等方式,进行优化 。
为避免用户在开启App时,同一时间弹出太多“弹窗”,并满足个人信息收集的必要性原则,杨婕建议,权限申请应在App某项业务功能必须启动该权限时,再进行动态申请;对于用户不同意开启的权限,不得频繁弹出“弹窗”要求用户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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