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山东高法:投资或交易虚拟货币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财联社|山东高法:投资或交易虚拟货币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财联社|区块链日报8月23日讯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民法典适用典型案例27 , 其中分析了一起与威乐国际加密数字货币项目有关的案件 。 山东高法认为 , 网络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发行机关发行 , 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 , 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 , 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 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 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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