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际金融报
【新浪科技综合|短视频商业诋毁案判了!海信胜,TCL“不服”】国内两大主流电视品牌海信和TCL之间的商业诋毁诉讼 , 经过近两年的拉锯 , 终于判了 。
近日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 TCL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下称“TCL惠州”)赔偿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00万元 。 TCL惠州在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 , 在其官方微博置顶位置连续15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
不过 , 截至8月初 , 海信视像依然没有收到赔偿 , TCL也没有在官方微博刊登声明 。 近日 , 海信方面相关人士向《国际金融报》采访人员表示 , 海信已经于8月2日 , 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 。
针对此次诉讼终审判决结果 , TCL方面相关人士向采访人员表示 , “本案二审改判结果是以一种自由裁量取代另一种自由裁量 , 存在错误且明显不公 。 另外 , 二审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不正常现象 , 我司将向有关部门提交违规线索进行检举 , 同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
TCL将申请再审
海信视像诉TCL商业诋毁纠纷案源于2019年 , 起因是一条短视频 。
去年11月 , 青岛市中院一审判决显示:TCL在其运营的“TCL电视”官方微博、官方抖音账号发布恶意贬低海信激光电视的短视频内容 , 具备主观侵权故意 , 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 , 一审判决TCL构成商业诋毁 , 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 。
一审判决后 , 海信视像与TCL惠州公司均不服判决 , 双双向山东省高院提起上诉 。 海信视像上诉请求中包括 , 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了较大的维权费用 , 一审判决50万元赔偿过低 。
近日 , 山东省高院针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 山东省高院在终审判决书中表示:TCL发布的被诉侵权视频 , 对海信激光电视进行评论时使用了“见光S啊”“激光电视深夜里的噪音”“SJB啊 , 买这么奇怪的电视”等内容 , 而对TCL某型号的大屏电视则使用了“够大够气派”“满分100分”等内容 。
法院认为 , TCL惠州公司对海信激光电视产品进行评论时理应尽到更加审慎的注意义务 , 但其发布的被诉侵权视频内容通过对比、夸大、贬损等方式对海信激光电视产品进行了引人误解的描述 , 明显超出了对产品进行正常评论和介绍的合理限度 , 影响消费者的选择意愿和购买决定 。
关于赔偿金额 , 山东省高院在判决中表示 , 考虑到海信激光电视在国内激光电视市场占据较高份额 , 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 TCL惠州公司的被诉侵权行为对海信公司的商业信誉及商品声誉均造成了实际损害;TCL惠州公司作为海信公司的直接竞争对手 , 经营规模较大 , 在国内电视产品市场中亦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 故其发布的被诉侵权视频在相关公众中产生的影响力亦相应较大;TCL惠州公司在被诉侵权视频中假借消费者名义对海信激光电视进行商业诋毁 , 主观恶意明显 , 侵权情节严重等因素 , 一审法院确定TCL惠州公司赔偿海信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明显过低 , 依法调整为200万元 。
8月3日 , TCL方面相关人士向《国际金融报》采访人员表示 , “本案二审改判结果是以一种自由裁量取代另一种自由裁量 , 存在错误且明显不公 。 另外 , 二审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不正常现象 , 我司将向有关部门提交违规线索进行检举 , 同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
显示技术与市场份额之争
此次国内两大主流电视品牌的商业诋毁诉讼案件 , 让大众将注意力再次聚焦到两家公司在电视显示技术之争上 。
在当下的电视显示技术流派之争中 , 海信一直是激光电视最大的推广者 。 家电行业分析师刘步尘在接受《国际金融报》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 , 目前国内彩电企业中 , TCL主推量子点电视 , 创维主推OLED电视 , 海信则是主推激光电视 。 这次官司背后也说明了主流彩电企业在显示技术方面不同路线的竞争 , 海信和TCL两家公司这么激烈地打官司 , 主要有两个背景 , 一方面是技术路线不一样 , 各说各的好和对方的不好 , 另一方面是电视行业发展到现在 , 各家企业都有困难 , 企业在焦虑的情况下 , 很容易发生一些口水战 。
奥维云网近期发布的2021年半年度彩电市场发展总结显示 , 2021年上半年 , 中国彩电市场累计销量1781万台 , 同比下降14.7% 。 彩电零售均价涨幅一度接近50% , 直接导致市场销量自3月起 , 连续4个月出现11%-34%的大幅度下滑 , 6月得益于产品结构调整 , 使得销额规模同比回归正增长 , 市场切换增长风格 。
奥维云网称 , 上游冲击、企业经营困难、消费需求减少是影响上半年彩电行业发展的前三大因素 。 芯片与面板供应紧缺供价持续上涨、市场零售价调整过快过大、企业应对内外环境迅速变化的反应速度不及时、应对手段有限、长年价格战的后遗症、电视用户粘性下降、产品创新陷入瓶颈同质化严重、渠道被政策强约束且流量碎片化等是重要的影响因子 。
在竞争越发激烈的情况下 , 企业之间的碰撞越发频繁 。 公开报道显示 , TCL高管曾在产品发布会上“抨击”激光电视在画面和亮度上有瑕疵 , OLED电视在大尺寸和超高清分辨率上难以与成本达到有效平衡 , 直言TCL不要“以牺牲画质把成本做低的技术”和“屏幕做不大的技术” 。 海信员工也曾发文指责TCL编造友商和竞品虚假内容发布出来诋毁 。
专家:企业竞争应理性
在家电行业中 , 互为竞争对手的企业发生商业诋毁诉讼并不少见 。
今年6月3日 , 苏泊尔诉康巴赫商业诋毁案的终审结果正式出炉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定康巴赫商业诋毁成立 , 须公开道歉并赔偿300万元 。 7月23日深夜 , 康巴赫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 , 因误导公众对苏泊尔公司产品品质产生误解 , 造成苏泊尔公司商誉贬损 , 对苏泊尔公司表示道歉 。
此次海信和TCL的诉讼备受关注的一点在于 , 企业是在短视频上发布有关商业诋毁的内容 , 也因此被行业称为“家电企业利用短视频商业诋毁第一案” 。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向采访人员表示 , 单就形式而言 , 商业诋毁案件比较多的形式是通过写文章、发公众号或者在官网上做一些虚假的或诋毁性的 , 或者是企业员工在朋友圈中发表一些对竞品的不实描述 , 但短视频的形式在目前现有的案例中还比较少 。
夏海龙强调 , 判断是否构成商业诋毁 , 有一个相对独立的判断标准 , 最核心的是所发表的言论、观点、对比等 , 一定要是客观的、真实的 , 不能有任何的主观歪曲事实 , 或者诋毁贬低对方商誉、产品声誉的主观目的;在内容上必须要客观真实 , 要尊重事实 , 不能断章取义 , 不能单纯地下结论 , 不能下任何主观臆断的结论 。
刘步尘认为 , 这次官司打下来 , 对家电行业的竞争来说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 企业之间的竞争要理性 , 要有序 , 不要互相诋毁、互相攻击 。 这次诉讼也为别的家电企业敲响了一个警钟 , 评价对手时 , 一定要用理性的词汇 , 不要用带有情感色彩的词汇 , 从这一点来说有利于整个行业的规范竞争 。
(实习生路亚楠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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