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确保小农户在现代农业中不掉队丨三农瞭望

无人机企业从制造农业无人机转向输出植保服务 , 农资企业从传统农资销售向后端农业服务延伸 , 互联网平台融合线上线下布局农业跨区域作业 , 农机大户从农机作业向综合农事服务拓展 , 就连原本专注农村流通的供销社系统 , 也在加快向农业服务渗透 。
眼下 , 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和市场主体正进军农业服务领域 。 笔者认为 , 农业社会化服务已成为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基本途径 , 这也要求农业扶持政策逐步从补装备、补技术 , 向补主体、补服务转变 。
小农户对我国有特殊而重要的意义 。 全国小农户数量约2.03亿 , 占各类农业经营户总数的98.1% , 户均耕地10亩以下的农户约占农户总数的85.2% 。 无论是家庭农场、专业大户 , 还是农民合作社 , 都是由小农户发展、升级、合作而来 。 户均不过10亩田的小农生产方式 , 是我国农业发展要长期面对的基本现实 , 农业在相当长时期仍是几亿农民生存的基础产业 。 因此 , 无论是从发展现代农业 , 还是从增加农民收入角度出发 , 确保小农户在现代农业中不掉队都是重大课题 。
现代农业不以土地规模论英雄 。 我国户均耕地面积仅相当于韩国的1/3、欧盟的1/40、美国的1/400 。 近年来 , 国家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 其中“有序”“适度”两个词值得注意 。 现代农业是个有机体 , 单一要素规模的大小并不能决定效益的高低 , 土地规模并非越大越好 。 在我国 , 寄希望通过大规模集中土地 , 实现美国、加拿大那样的农场规模 , 既不现实也没必要 。 因此 , 在土地流转之外 , 还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 来弥补超小规模的不足 。 只有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 才能使得在短期内不宜改变的小规模生产也能提高效率 。
农业经营方式要以适用为王 。 现实中 , 相比单纯的土地流转或农户自耕 , 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有其独特优势 。 近年来 , 随着土地和人工成本上涨 , 大宗农产品生产的比较效益下降 。 同时 , 农业面临化肥农药用量大、技术装备普及难等问题 。 症结就在于农民组织化程度低 , 小农户存在不愿、不能流转、干不了、干不好等情况 , 迫切需要经营体系创新 。 而农业社会化服务可以避免大量租地带来的租金成本和其他弊端 , 还能以服务的现代化进一步推进农业的现代化 。
当前 , 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已超过90万个 , 服务面积超过16亿亩次 。 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要从市场和政府两方面发力 。
要创新农业服务模式 。 因地制宜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等服务模式 。 在农户家庭经营意愿较强的地区 , 主要从推广单环节、多环节生产托管入手 , 逐步转变小农户的经营方式;在农业劳动力转移程度较高的地区 , 重点推广全程生产托管模式 , 着力解决“谁来种地”难题 。 在此基础上 , 创新服务主体与其他主体的组织形式 。 比如 , 服务主体可以与新型经营主体紧密联结 , 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
【经营权|确保小农户在现代农业中不掉队丨三农瞭望】要优化农业扶持政策 。 新世纪以来 , 我国对农业的扶持手段日益多元 , 也越来越高效 。 过去直接根据种植面积补贴 , 后来加入补贴农业装备的推广 , 再到补贴先进技术的应用 , 党的十八大以来 , 对符合条件的有带动能力的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补贴 。 如今 , 应立足新阶段 , 树立“补农业服务就是补农业 , 补服务主体就是补农民”的理念 , 持续加大和优化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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