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华为商标案:H字母商标终审获法院支持 与安德玛未构成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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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科技讯 6月17日下午消息 , 天眼查App显示 , 6月17日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 , 案号(2021)京行终1861号 , 审理法院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新浪科技|华为商标案:H字母商标终审获法院支持 与安德玛未构成近似商标】判决书显示 , 诉争商标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9月申请注册的第26522076号图形商标 , 引证商标四为安德阿镆有限公司(安德玛)已注册的第8541511号图形商标 。
此前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智能手机、网络通讯设备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 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 一审法院认为 , 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四构成近似 , 故不支持华为的诉讼请求 。
二审法院则认为 , 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四的构图理念不同 , 设计风格、整体外观以及相关公众的识记均有差异 , 二者若使用在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等第9类商品上可以区分 , 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四未构成近似商标 , 原审判决和被诉决定相关认定不妥 , 本院予以纠正 。
本案裁判结果为 , 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针对第26522076号图形商标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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