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华为商标因设计风格与安德玛近似被部分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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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科技讯 6月17日上午消息 , 天眼查App显示 , 6月17日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开 , 案号(2020)京73行初11198号 , 审理法院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判决书显示 , 诉争商标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9月申请注册的第26522076号图形商标 , 引证商标为安德阿镆有限公司(安德玛)已注册的第8541511号图形商标 。
此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智能手机、网络通讯设备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 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
法院认为 , 诉争商标与部分引证商标均为纯图形商标 , 设计风格、整体视觉等方面相近 , 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四构成近似 。 故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
裁判结果为驳回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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