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方|一审判赔25万,二审改判300万,这两家游戏公司太惨了!

一审判赔25万 , 二审改判300万 , 恐怕没有什么比这个更惨的了 。。。
《梦幻恋舞》手游开发的制作方和运营方上海犀牛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畅梦移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因侵犯“恋舞”“恋舞OL”商标权 , 被处罚了 。
《梦幻恋舞》与《恋舞OL》同属于炫舞类游戏 , 后者的知名度更高一些 。 《恋舞OL》由上海点点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 , 截至2018年 , 该游戏已累计下载4363万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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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点乐公司在运营中发现 , 犀牛公司、畅梦公司在《梦幻恋舞》宣传推广中大量与“恋舞”“恋舞OL”近似的标识 , 突出使用“恋舞”二字 , 并擅自用“恋舞”、“恋舞OL”作为百度竞价排名搜索关键词 , 将百度的搜索引擎定向链接至其运营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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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点乐公司认为 , 犀牛公司、畅梦公司的行为侵犯其商标权 , 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 遂将其起诉至法院 。
一审法院判决赔偿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 。
点点乐公司认为赔偿数额太低 , 又提起上诉 。
在审理过程中 , 由于两被告拒绝提供游戏营收的证据 , 法院考虑到《恋舞OL》的知名度、《梦幻恋舞》游戏的下载数量等情况 , 要求量被告赔偿点点乐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 。
从25万升至300万 , 想必犀牛公司、畅梦公司心里应该不太好受 。 而这就是商标侵权带来的代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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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无小事 , 有时候一字之差就可能付出几百万的代价 , 更有甚者 , 还会被要求改名 , 自己苦心经营的品牌很有可能功亏一篑 。
不久前 , 《新商标法》对商标侵权加大了惩罚力度 , 恶意侵权赔偿数额由1倍以上3倍以下 , 提高到1倍以上5倍以下 。 恶意侵权法定赔偿数额上限由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
小典君在这里建议大家千万不要抱有侥幸的心理 , 觉得不会有人发现 , 可能你一不小心就会被起诉 。
【运营方|一审判赔25万,二审改判300万,这两家游戏公司太惨了!】当然 , 如果我们学会正确使用商标 , 也就不用担心被起诉侵权 。 就算真的被起诉侵权 , 也不要慌 , 积极应对 , 积极抗辩 , 还是有回旋的余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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