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这么多年的《包青天》 这些竟然都是假的( 二 )


宋朝法院如果受理了一起诉讼案,在开庭前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核定回避的法官 。所有跟诉讼的原告或被告有亲戚、师生、上下级、仇怨关系,或者曾经有过荐举关系者,都必须自行申报回避 。这自然是为了防止法官的裁断受到私人关系、私人情感影响,出现假公济私、公报私仇的情况 。实际上也可避免发生亲铡侄儿之类的人伦悲剧 。
《少年包青天》剧照
宋亡之后才批量出现的“包公戏”,实际上跟宋代司法制度已毫无关系,顶多只能反映元明清时期的一部分司法观念与实践而已 。至于影视剧,更是抱着娱乐的心态只是看看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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