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重磅!北京长租公寓监管新规来了,“租金贷”只能拨付给个人

频繁“爆雷”的长租公寓 , 迎来了监管新规 。 2月2日 , 北京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市委网信办、北京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 , 首次明确禁止“长收短付” , 严控“租金贷”拨付对象 , 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不得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 , 只能拨付给个人 。 新规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
亮点1:“租金贷”只能拨付给个人
以分期月付租金更便宜的噱头 , 鼓励租客申请“租金贷” , 从而一次性从银行或小贷机构获取12个月的租金 , 再按月或季度向房东支付租金 , 一进一出之间 , 一个无形的资金池就形成了 。 池内的资金本应只用于支付租金 , 可也有长租公寓运营商玩起期限错配 , 比如将资金用于向房东收房 , 持续扩大市场规模 , 可一旦经营受阻 , “8个瓶盖盖10个瓶” , 就会出现资金链紧张甚至断裂 。
缺乏监管的“租金贷”和资金池 , 是长租公寓频繁“爆雷”的深层次原因 , 也是新规的核心内容 。 通知明确 , 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 , 收、付租金周期必须匹配;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 , 且应当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立的专用账户托管;严控“租金贷”拨付对象 , 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 。
“租客申请了住房租赁贷款后 , 放贷机构可以把贷款发放给租客 , 也可以签订协议后直接发放给房东 , 但不能发放给住房租赁企业 , 及其关联企业或利益相关方 。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 此前已经预收的超过3个月的租金部分和存量“租金贷” , 租赁企业要建立专户逐步化解;已经预收的押金 , 也要一并纳入专用账户托管 , 押金托管的具体方式和流程后续还会出台配套细则 。
亮点2:不得强制收取装修费用
“租赁到期了 , 当初交的押金却不给退 。 ”“不降价就解约 , 装修家具费要5万 。 ”租赁纠纷的发生 , 影响着承租人的安居 。 针对承租人和房东的槽点 , 新规也开出了“药方” 。
通知提出 ,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使用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 用示范文本避免因霸王条款、约定不明引发后续纠纷 , 并在签订承租或出租房屋合同3日内将合同信息在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备案 , 未如实备案的企业将限制其通过互联网发布房源信息 。
其次 , 住房租赁企业出资对租赁住房进行装修的 , 应当取得房屋产权人书面同意 。 住房租赁企业提前解除合同的 , 应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各方责任 , 不得强制收取装修费用 。
在押金退还上 , 通知也明确 , 住房租赁企业应于合同终止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退还押金 ,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押金的本金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给承租人 。
亮点3:情节严重将进行风险警示
【北京日报客户端|重磅!北京长租公寓监管新规来了,“租金贷”只能拨付给个人】“长租公寓要规范发展 , 但需要重申的是 , 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主基调依然没有变 。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 , 北京将继续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持有房屋并依法出租 , 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可以按规定享受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 。
当然 , 对于绝不改正者 , 各部门也将加强联合监管 。 通知规定 , 住房租赁服务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较多的 , 由市住建部门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 提示谨慎选择;情节严重的列入风险警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 警示重大风险;根据住建部门的意见 ,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责令有关主体停止发布相关广告 。 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核验发布主体和房源信息责任的 , 网信部门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意见 , 依法对其相关业务采取整顿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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