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人们口中的“诛九族”指的是哪九族?

“诛九族”指的是哪九族?
诛九族应来自于秦变法后的夷三族法九族也是指亲属 。但九族所指 , 同样诸说不同 。一说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孙 , 即玄孙、曾孙、仍孙(古时称从本身下数第八世孙为仍孙)、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一说是父族四
诛九族应来自于秦变法后的夷三族法
“九族”也是指亲属 。但“九族”所指 , 同样诸说不同 。一说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孙 , 即玄孙、曾孙、仍孙(古时称从本身下数第八世孙为仍孙)、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一说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 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儿之子(外孙)、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儿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从母子(娘舅);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 。
“九族”一说的出现 , 与古代社会的刑法制度有很大关系 。古代社会实行残酷的株连法 , 一人犯法 , 尤其是犯大法 , 往往要被灭“九族” , 即“株连九族” 。随着时代的变迁 , 今日“九族”之意有了很大变化 , 其亲属之意已经淡出 , 变成了对与之有关的一切人的泛称 。
说法一
是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
1、父族四:指自己一族 。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儿及外孙 。
2、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儿子 。
3、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
说法二
中国古代「抄家」和「灭族」经常是伴随使用的 , 目的在斩草除根--完全除去复仇的实力和人脉 。少康中兴「有田一成 , 有众一旅」就是除之不尽的后果 , 吴子胥与吴伐楚是灭族不彻底的结果 。因此 , 秦始皇开始有「族诛」的酷法 , 先是「夷三族」 , 后代越来越酷 , 由三族、五族到九族--父三族、母三族 、妻三族 。
揭秘:大明朝首辅张居正因何惹来抄家灭族之祸
张居正(1525—1582) , 字叔大 , 湖广江陵(今湖北荆州)人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 , 张居正考中进士 。当多数同科进士热衷于文章诗词之时 , 他却经常“周行阡陌间” , 考察“岁时之丰凶”和农民疾苦 , 以深沉的目光关注着国计民生 。隆庆元年(1567年) , 张居正进入内阁 , 次年上《陈六事疏》 , 提出改革方案 , 未被采纳 。隆庆六年(1572年) , 穆宗病故 , 年仅10岁的神宗继位 。张居正升任内阁首辅 , 终于得以“任法独断 , 操持一切”(《张文忠公全集》附《本传》) , 义无反顾地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一场力挽狂澜的变法革新运动 。
一、政治改革:整顿机构 , 建立问责机制
在张居正看来 , “致理之道 , 莫急于安民生;安民之要 , 惟在核吏治 。”他首先从“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明史·张居正传》)入手 , 大刀阔斧地进行政治改革 。
“尊主权”、“一号令”的关键在于克治明朝权力机构运行不畅的痼疾 。明初洪武年间 , 废中书省 , 不设丞相 , 由皇帝直接掌管六部 。虽然后来内阁首辅权势渐重 , 但六部和负责稽察六部的六科均绕过内阁直接向皇帝负责 。而皇帝处理政务则倚重宦官 , 由司礼监掌理章奏文书 , 甚至代皇帝朱笔批红 。明中后期诸帝多“帘远高堂 , 君门万里”(赵翼:《陔余丛考》卷18) , 尤其嘉靖后期 , “政务偷玩 , 事无统纪” , 朝廷诏旨被视为故纸 , 来往公文多至沉埋 , 统治机构几乎陷入瘫痪 。
针对这种机构窒碍不通的积弊 , 张居正力主“天下之本在政府”(《书牍》15) , 开始大力强化内阁事权 , 由内阁通过六科、都察院控制六部 , 而各省抚按则听命于六部 , 最终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机构都受内阁节制 , 从而加强中央集权 , 使内阁成为推行变法的中枢 。为排除宦官干政 , 他告诫冯保“裁抑其党 , 毋与六部事”(《明史·张居正传》) , 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事权归一 , 政令畅通 。
为了破除无所事事、坐啸画诺、命令不行的官场沉疴 , 张居正于万历元年创设颁行考成法以责吏治 , 即由各部衙制定一式三份收发文簿 , 分别留部作底本 , 送六科备注 , 交内阁查考 , 据其道途远近、事情缓急 , “定程限 , 立文簿 , 月终注销 。抚按稽迟者 , 部院举之;部院容隐欺蔽者 , 六科举之;六科不觉察 , 则阁臣举之 。月有考 , 岁有稽”(《明纪》卷39) , 据此“考其勤惰” , 决定赏罚升降 。此法一行 , 立见成效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