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已拆封不得作为网购拒绝退货理由
【工商总局:已拆封不得作为网购拒绝退货理由】 去年3月15日起实施的新《消法》赋予消费者后悔网购的权利,消费者可以在7天内无任何理由退货 。但实际上,这一权利在现实中实现并不容易,商家往往以“解封”为由拒绝执行 。从今年3月15日开始,情况将发生变化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明确规定“已开”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对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将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
虽然消费者从去年开始就有后悔网购的权利,但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 。中消协在调查中多次表示,“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投诉数量明显增加,内容是退货换货难 。
通过对比几个知名电商网站的规定,采访人员发现他们对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标准并不一致 。拓工社规定,退换货和货物本身的外包装应“完好无损,销售时的原有质量应保持原样,不影响二次销售” 。亚马逊在退货和换货政策声明中承诺,“保留销售时原样且配件齐全的商品,可在商品交付之日起7天或30天内(视商品类别不同)无理由全额退货 。”很多网站都强调退换货需要包装完整,这与消费者不得以已经拆封、检验影响商品完整性为由拒绝退换货的新规不符 。
一些小卖家对新规的出台并不乐观,担心网店经营会更加困难 。一位在淘宝开母婴店的卖家告诉《北京晨报》,母婴产品对卫生要求更高 。“如果客户打开包装,只是因为不喜欢而寄回去,小企业就扔不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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