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消防 唐代用溅筒灭火 清代民间消防组织多( 三 )


救火夫头是清代负责管理水夫的人 。湖南官府在《救火事宜》中规定,每县须设救火夫头5名,各管10名水夫 。官府每月向这些救火夫头各发工食银3钱 。他们各佩带一面旗帜和一个灯笼,其颜色和标记各不相同,以便于在火场上指挥自己所管理的水夫供水 。发生火灾时,到场的水夫看到指挥自己的救火夫头摇旗或举灯,则应挑水向前 。救火夫头见水一担给一支水签,事后见一支水签给一文钱 。地方官府通过识别旗帜或灯笼的颜色、标记,分别予以奖惩 。如果水夫不听从救火夫头的指挥,或救火夫头假公济私,克扣水钱,一经发现,官府即予查办 。
清代民间有救火会、救火社、水会、水局、水龙局、挠钩会等消防组织 。挠钩会是清代天津一些救火会附设的组织,该会由若干人组成,配置大小挠钩、铁锚等工具,专门负责在火场上破拆房屋、切断火路、扒火道、防止火势蔓延扩大等任务 。
清朝的机桶(火龙)在当时是十分先进的救火器具,也是消防车的雏形 。至清朝光绪年间,消防器材装备发展为用人力扛拉的木制抬龙,以及吊桶、铜锣、大纛旗和各小旗(大、小旗均用蓝底白字)、梯子(竹制)、警铃、挠钩、刀锯、斧凿、杠索、灯笼、号衣、号帽、防火背心等 。
【古代消防 唐代用溅筒灭火 清代民间消防组织多】庚子事变,八国联军占领天津后,在天津划分了租界,为防火灾,意大利军招募华人组织官办救火会,随后英租界也组织了天津志愿消防队 。1902年,袁世凯在天津成立南段巡警总局后,救火会便交由该局监管,改称南段巡警总局消防队 。这便是我国第一支消防警察队 。翌年,北京也组建了消防警察队,随后南京、广州、长沙等地相继建立消防队 。这些消防队初建时均由当地警察厅、局直接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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