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历代的统治者是如何贯彻保护野生动物的?

河南大学生闫啸天在自家门口掏鸟窝被判刑10年半的消息 , 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人们不仅关注司法部门最终如何裁定这个判决 , 更进一步思考:在野生动物保护上 , 政府、社会、法律和个人都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 人类该怎么做?其实 , 自古以来 , 人们都非常重视野生动物的保护 , 而且有独到和成熟的经验、做法 。我们不妨来看看 , 在古代 , 人们都是怎么做的 。
最早的野生动物保护机构和法令
早在几千年前的五帝时代 , 就非常重视野生动物保护 。当时管理山泽鸟兽的官员被称为“虞” 。大禹治水时 , 舜帝同时派益为“虞” 。现在看来 , “虞”应该是世界上最早的生态保护机构和官职 , 所以益是世界上第一位生态保护官员 。
后来 , 在儒家经典著作《周礼》中 , 详细地记述了周代管理山林川泽官员的建制、名称、编制及职责等 。周代设地官 , 地官大司徒是政府官员中的六卿之一 , 地位非常重要 。他分管农、林、牧、渔等生产部门 。而下属山、林、川、泽的官吏分别称为山虞、泽虞、林衡、川衡 , 并按山林川泽的大小制定了大、中、小三类机构 , 及员工的数目编制 。可见当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机构是相当健全的 , 其职责也很明确 。周以后的朝代多数也设置了虞、衡等机构来管理山林川泽等 , 以保护环境和野生动物 。其中专管禁猎政令的职务叫“迹人” , 由“迹人”设立界限、禁令 , 派人守护 。凡田猎者都必须听从“迹人”的命令 。规定禁止捕杀幼兽 , 摘取鸟卵及使用有毒的箭射杀禽兽 。
那时 , 环境和野生动物保护法令也有了雏形 。公元前11世纪 , 西周颁布的《伐崇令》说:“毋坏屋 , 毋填井 , 毋伐树木 , 毋动六畜 。有不如令者 , 死勿赦 。”违者受到的惩罚很严厉 。春秋时 , 齐国规定山林水泽按时封禁和开放 。《管子·地数》载:“苟山之见荣者谨封而为禁 。有动封山者 , 罪死而不赦 。有犯者 , 左足入 , 左足断 , 右足入 , 右足断 。”可见其对于违反保护规定处罚更是残酷 。《吕氏春秋·士容论·上农》中也记载 , 当时制定了春夏秋冬的禁令 。禁令规定在生物繁育时期 , 不准砍伐山中树木 , 不准在泽中割草烧灰 , 不准用网具捕捉鸟兽 , 不准用网下水捕鱼等等 。这些机构的设置和法令的逐步完善 , 为后来各个时期的野生动物保护奠定了基础 。
春秋时期的一次成功野保行动
春秋时期 , 人们对于生物多样性和野生动物的保护有了较深的认识 , 人们参与保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日益高涨 , 所以才发生了一个感人的故事 。
在《国语·鲁语上》记载了一个“里革断罟匡君”的故事 。说的是鲁国宣公很爱玩 , 不顾时令 , 在夏天的时候 , 他带人去泗水泛舟撒网捕鱼 。这事让大夫里革知道了 , 里革不顾君主情面 , 将宣公的渔网割断 , 扔到岸上 , 不仅如此 , 里革还对宣公讲了古代保护野生动物的制度 。他说:“古时候 , 大寒以后 , 冬眠的动物便开始活动 , 水虞这时才计划用渔网、渔笱 , 捕大鱼 , 捉龟鳖等 , 拿这些到寝庙里祭祀祖宗 , 同时这种办法也在百姓中间施行 , 这是为了帮助散发地下的阳气 。当鸟兽开始孕育 , 鱼鳖已经长大的时候 , 兽虞这时便禁止用网捕捉鸟兽 , 只准刺取鱼鳖 , 并把它们制成夏天吃的鱼干 , 这是为了帮助鸟兽生长 。当鸟兽已经长大 , 鱼鳖开始孕育的时候 , 水虞便禁止用小渔网捕捉鱼鳖 , 只准设下陷阱捕兽 , 用来供应宗庙和庖厨的需要 , 这是为了储存物产 , 以备享用 。而且 , 到山上不能砍伐新生的树枝 , 在水边也不能割取幼嫩的草木 , 捕鱼时禁止捕小鱼 , 捕兽时要留下小兽 , 捕鸟时要保护雏鸟和鸟卵 , 捕虫时要避免伤害蚂蚁和蝗虫的幼虫 , 这是为了使万物繁殖生长 。这是古人的教导 。现在正当鱼类孕育的时候 , 你却不让它长大 , 还下网捕捉 , 真是贪心不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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