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健养生协会章程( 三 )


(七)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 。可连选连任 。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政府资助、社会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它合法收入 。
第三十五条 会费的收取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办法执行 。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与继任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监督 。
第四十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与挪用 。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资和保险、福利等待遇,根据本协会经济状况和个人贡献执行 。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秘书处定期向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 。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
【中国保健养生协会章程】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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