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偷看少妇洗澡不慎坠亡,家属索赔88.9万,该不该赔偿?

这是发生在温州的事,一对夫妻与多人合租房屋 。一天,妻子熊某洗澡时,感觉有人偷窥,急忙大喊 。丈夫急忙出来查看,看到合租的李某从卫生间跑回自己的单间内 。夫妻遂通知房东并报警 。警察到达后,要求李某开门未得到回应 。凌晨,有人发现李某坠楼身亡 。李某家人随后将熊某夫妻和房东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88.9万余元 。

对于李某的死,当然是令人遗憾的,但从法律角度说,让他人承担赔偿责任,恐怕是很难的 。

【男子因偷看少妇洗澡不慎坠亡,家属索赔88.9万,该不该赔偿?】


男子因偷看少妇洗澡不慎坠亡,家属索赔88.9万,该不该赔偿?
文章插图

一、首先,偷窥本身就是违背道德和法律的 。

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李某偷窥少妇洗澡,但从整个过程来看,李某偷窥少妇洗澡高概率是事实,否则不会在熊某感觉被人偷窥时,从卫生间跑回房间,而且在警方到来时躲在房间内不回应 。

而这种偷窥行为无疑是违背公序良俗的 。

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需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


男子因偷看少妇洗澡不慎坠亡,家属索赔88.9万,该不该赔偿?
文章插图

二、房东和熊某夫妻对李某的死亡不具有过错

李某坠楼而死,有两种可能,一种是被人发现偷窥后羞愤自杀,另一种是为了制造事发时自己不在家中的假像,从窗户爬出时不慎坠楼 。

无论哪一种原因,房东和熊某夫妻都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要求房东和熊某夫妻承担责任,是一种普通侵权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房东和熊某夫妻承担责任的前提是,第一他们有过错,第二他们的过错造成了李某的死亡 。

首先,他们不存在过错 。

熊某夫妻在发现李某偷窥熊某洗澡后,无论是通知房东还是报警,都是一种合理合法的做法,不存在违法 。而房东在接到熊某夫妻的通知后,前往查看也是一种尽到房屋管理人职责的做法 。同样不存在过错 。

其次,李某的死亡是他自己选择导致,与他人无关 。

而李某违法在先时,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向他人赔礼道歉,接受处罚 。但他却为了躲避,将自己关在房内,进而选择自尽或者翻窗外出 。这种行为是他自己决定的,损害的发生是他自己选择的结果,他人对此无法预料,也不存在过错,与熊某夫妻的报警或通知房东,与房东的到来和出租房屋之间都不具有法律关系 。


男子因偷看少妇洗澡不慎坠亡,家属索赔88.9万,该不该赔偿?
文章插图

因此,熊某家人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

我是法律人家子,关注我,每天学点法律小常识 。

其他网友观点

据媒体报道,浙江温州某小区,一对夫妻与多人合租房屋 。一天,妻子熊某洗澡时,感觉有人偷窥,急忙大喊 。丈夫急忙出来,看到合租的李某从卫生间跑回自己的单间内 。夫妻于是通知房东并报警 。警察到达后,要求李某开门未得到回应 。凌晨,有人发现李某坠楼身亡 。李某家人随后将熊某夫妻和房东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88.9万余元 。


男子因偷看少妇洗澡不慎坠亡,家属索赔88.9万,该不该赔偿?
文章插图

我认为,死者家属,没有理由要求少妇夫妻赔偿,在我看来,洗澡还偷窥他人隐私导致意外,没有任何的因果关系,无论从情从理,都没有这个道理,如果法院支持死者的要求,这绝对是会让民怨沸腾的!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 。这个社会出现了这么一种情况,小偷到人家家里去偷东西,被主人打伤,小偷没有罪 。主人却需要负责医疗的一切费用 。破坏别人的私有物品 。意外导致自己受伤 。不但不负责赔偿,受害者,反而怪别人的物品不结实,导致他受伤,要赔钱 。更为可耻的是偷看少妇洗澡 。没注意摔死 。反而向人家索要高额的赔偿,古人说得好 。闭门家中坐,祸打天上来 。这个少妇她招谁了,惹谁了?怎么就会让她遇到这样的事情呢?耍流氓的没有接受法律的处理 。受害者却要为他的死亡买单,这叫什么事儿呀?


男子因偷看少妇洗澡不慎坠亡,家属索赔88.9万,该不该赔偿?
文章插图

好事吗?光彩吗?英雄吗?是为国还是为民?司马迁说过,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 。他是不是觉得他生的伟大死的光荣呢?是不是可以流传千古,是不是可以流芳百世呢?

我常常会说一句话 。世风日下 。人心不古 。现在看来还真的是那么一回事儿 。我实在是想不明白 。为什么人的廉耻心会低劣到这个这个程度,为什么坏人会这样的猖狂,为什么有的人连做人的底线都没有了,为什么传统道德的滑坡会到这种程度,实在是让人心寒!


男子因偷看少妇洗澡不慎坠亡,家属索赔88.9万,该不该赔偿?
文章插图

这样的事情为什么会屡屡发生?为什么总是有人挑战做人的底线,法律的不完善给了他们可乘之机,让他们有的时候,会侥幸得手,随着人们素质的提高和法律的不断完善,相信这样的事情会不断减少,也希望法律能做出公平的裁判 。

其他网友观点

真是世风日下啊,做一个女人真的好难 。前有某女孩被强奸后因不配合,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被冠以“不配合强奸”的罪名 。今天有少妇洗澡被偷看,报警后男子跳楼坠亡,家属索赔88.9万,这都是什么人啊,脸都不要了啊 。

如果这个事件家属索赔成功,我觉得女人都该换个活法了,那就是被男人调戏骚扰或者洗澡被偷看,都应忍气吞声假装不知道了,因为这样因小失大,你敢发现了报警或者反抗,万一对方想不开,也来个跳楼,这责任谁能承担的起啊 。但我相信没有那个女人会这样,我们是法治社会,怎能让这些罪犯明火执仗的占便宜 。

如果这个家属索赔成功,我觉得这是对道德和法律的亵渎,也是对人性礼义廉耻的最大侮辱 。作为死者家属,对自己孩子的所作所为没有感到丢人和丝毫的愧疚,反而倒打一耙,真是什么样的家庭就培养出什么样的孩子啊 。

儿子心术不正,家长强词夺理,不觉此事得丢人,反而提出索赔,你也太低估国家的法律和网民的正义了吧 。赔偿,哈哈,做白日梦吧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