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女孩失恋买醉,21岁男闺蜜好心将其送回家,却酿成悲剧



陕西一女孩失恋买醉,21岁男闺蜜好心将其送回家,却酿成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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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女孩失恋买醉,21岁男闺蜜好心将其送回家,却酿成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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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女孩失恋买醉,21岁男闺蜜好心将其送回家,却酿成悲剧


男女之间究竟有没有纯洁的友谊?对于这个问题人们一直争论不休 , 因为生理上的特殊性 , 异性对于人来说总有一股特殊的吸引力 , 男女之间要保持纯洁的友谊自然很难 , 所谓日久生情 , 相处久了 , 总会有人想要将友谊更进一步 。
林小姐是陕西延安市某大学的一名大学生 , 2020年7月时 , 林小姐和相恋多年的男友分了手 , 林小姐伤心欲绝 , 想要找个人陪陪自己 , 顺带着将自己心中的郁闷倾诉出来 , 于是林小姐第一时间就想到了自己的“男闺蜜”陶某 。

陶某与林小姐在同一所大学上学 , 一次他在学校的交流群里聊天时认识了林小姐 , 两人聊得很投机 , 于是互相添加了联系方式 , 之后两人的关系便越来越近 , 因为林小姐年纪稍长 , 所以每次都称陶某为“弟弟” , 两人的关系也就发展成了“闺蜜” , 经常一起出去玩 。
但相处久了总会有感情产生 , 大半年下来 , 陶某发现自己已经不知不觉地喜欢上了林小姐 , 但因为林小姐早就有了男朋友 , 而且似乎对陶某并没有男女之情存在 , 只是单纯地把他当成一个好朋友 , 因此陶某一直将这份喜欢藏在心里 , 不敢表露出来 。
7月17日晚 , 林小姐拨通了陶某的电话 , 想要陶某陪她聊聊 , 陶某自然不会拒绝 , 于是两人就去吃了顿烤肉 , 席间林小姐一直在向陶某倾诉着自己这段失败的感情 , 说着说着就哭了起来 , 陶某也不知道该如何安慰林小姐 , 林小姐冷静下来后提出想去喝喝酒 。
正好陶某有个朋友在附近的一家清吧工作 , 于是陶某就找朋友订好了位置 , 然后带着林小姐过去了 。 苦酒入喉心作痛 , 林小姐一杯接一杯地喝着 , 嘴里又开始了新一轮的倾诉 , 看着林小姐这个样子 , 陶某并未阻拦 , 只是静静地听着林小姐的话 , 偶尔还会陪着她喝两杯 。

人借酒浇愁往往没有节制 , 不一会儿 , 林小姐就醉倒了过去 , 陶某看得一阵心疼 , 于是便提出送林小姐回家 , 林小姐一直在校外租房子住 , 听到陶某说要送她回去 , 她便迷迷糊糊地将地址告诉了陶某 。
一会儿后 , 陶某将林小姐放在了她租房的床上 , 但陶某突然就不想离开了 , 他想到这时候正是林小姐最空虚的时候 , 而且他与林小姐的关系已经这么近了 , 他不信林小姐对他一点好感都没有 , 所以此时正是他走到林小姐身边的最好时机 。
于是他就躺在了林小姐身边 , 并抱住了她 。 第二天一大早 , 林小姐醒了过来 , 她揉了揉还在隐隐作痛的脑袋 , 她正准备起身 , 突然发现身边多了一个人 , 正是陶某 。 她看了看陶某 , 又看了看自己凌乱的衣衫 , 立马意识到昨晚发生了什么 。

她立马掏出手机 , 拨打了报警电话 。 几分钟后警方赶到 , 这时陶某还没睡醒 , 警方将他带上车时 , 他还是半梦半醒的状态 , 完全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 在得知是林小姐报警说他QJ时 , 他大呼冤枉 。
他觉得自己与林小姐之间的感情已经很深厚了 , 他这样做只是顺水推舟 , 这纯属自愿行为 , 算不上QJ 。 但林小姐表示 , 自己当晚只是找陶某倾诉自己失恋后的痛苦 , 而且一直以来她都只是将陶某当做男闺蜜对待 , 从来就没对他有过任何男女之间的感情存在 。
那么陶某的QJ罪名是否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QJ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 ,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 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
对于QJ罪的认定主要分为两个客观要件 , 一是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 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JY的行为 。

【陕西一女孩失恋买醉,21岁男闺蜜好心将其送回家,却酿成悲剧】在本案中 , 陶某正是趁着林小姐醉酒失去意识之际对其实施了JY行为 , 这时林小姐的确是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 , 所以林某的行为是符合这个客观要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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