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计生法修改拟取消社会抚养费(取消社会抚养费的意义)

——修改人口计生法:最大亮点在于将“三孩政策”写入法律

文/马进彪

17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这是自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修改人口计生法以来,对这部法律的又一次重大修改 。此次的修正草案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行修改,同时强化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权益的保障 。(新华网8月17日)


人口计生法修改拟取消社会抚养费(取消社会抚养费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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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修正草案的最大亮点在于将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切实上升到法律层面 。换言之,审议通过之后,三孩生育政策就化身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的一项法定内容,这样的化身意味着今后实施的层次性更高,稳定性更大,推动性更强,延续性更好,使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具有更加合理的可操作性和可预见性,也更利于全面工作的推动和深度配合的早日布局 。

三孩生育政策入法,这是百姓早已期待的事 。因为广大的农村地区也是生育意愿较强、广谱性较大的地区,但对他们来说以往也感到一些地方执行政策的不稳定性 。从对政策的解读来讲,一些地方会加杂进对本地有利的理解,但这也是对政策的一种利用性解构,同时,也意味着政策执行的失准,这令广大村民心里很不踏实 。而这次入了法,广大村民心里就更加有底了 。

另外,“取消社会抚养费”这无论对农村还是对城市都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减负 。因为客观上说,人们虽然有着较强的生育意愿,但从经济角度来说毕竟意味着刚性的支出 。而这些支出对于一般家庭来说则意味着其他生活所需的缩减,也就是说,为了生育就可能致使生活质量下降或缩水,但这不符合政策的价值导向,而这次将“取消社会抚养费”写入法中,就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生育后面的经济负担问题 。

同时,这次三孩生育政策入法也在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等措施方面进行了修改 。这意味着三孩生育政策不再是“孤军作战”,而是有了更加齐全的配套方面,这些方面之间相互支持,相互叠加,特别是相互递进,这对实际操作层面来说就等于增添了更多的发力把手,使好的意愿配上具有针对性的全面鼓励 。

【人口计生法修改拟取消社会抚养费(取消社会抚养费的意义)】三孩生育政策入法了,但关键还在于实施层面的全力踏实推进,用足用好配套措施,将写入法律的每一项内容都使之全面发力,这样就会使政策间相互协作上有更大的交合面,和更多的契合点与创新点,从而将三孩政策曾经的“孤军作战”变成了诸军种的联合作战,以此来深入推进三孩政策,最大程度地体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价值导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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