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了二十年的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当年政府的一个收据。怎么办?

农村住了二十年的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也没有房屋产权证,只有当年政府的一个收据 。现在房主问怎么办,大概意思是,能不能够确权,会不会被当做违章建筑拆除?在这里,我们只能根据这当年政府的一个收据来分析 。


农村住了二十年的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当年政府的一个收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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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没有交待明白,这个收据是什么收据?是政府把公房卖给了私人,私人交钱后政府开了一个收据?还是农民需要宅基地时没有按政策依法申请宅基地,实施了未批先建的行为,被政府进行了行政处理,给予罚款,开具的罚款收据?不管是哪种收据,只要这收据确实是针对这房子的,那么晏子以为,这房子属于题主私有财产无疑,任何人不会给你当作违章建筑拆除,而是应该依法予以确认,办理产权证明 。

【农村住了二十年的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当年政府的一个收据。怎么办?】
农村住了二十年的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当年政府的一个收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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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是政府20年前将政府公有旧房卖给了你,给你开了收据,但没有依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这属于政府的失误,不影响你对房子的所有权 。但是,政府欠你一个产权证明 。正常情况下,政府将房子卖给你,有责任证明自己的房产是正常房产,没有争议,应该可以正常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交钱开了发票以后,政府有责任协助你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也就是说,当时政府没有办理,是他们的失误,你现在有权根据收钱的收据,要求他们办理产权手续,给你合法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 。


农村住了二十年的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当年政府的一个收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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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当时还没有出台农村一户一宅的政策,很多农户在自己有房子的情况下,为了存储藏农具和其他用途,在政府或村队处理公有房产时,以叫行或其他方式购买了公房 。这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即使超出一户一宅的范围,责任也不在农民,应该尊重历史事实,给以办理产权手续 。

如果此房屋是题主自己在20年前建设的,当时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但在没有依法申请的情况下私自建设,被当时的政府发现,给予罚款处理,并开具了收据 。那么,说明当时政府承认你可以建房子,只是违背了相关手续,给予你相关的处罚 。处罚后,政府就应该承认你的房产,应该允许你补办相关手续,将违章建设的房屋转为合法房产 。所以,政府的处罚实际上是认同了你对房子的所有权,在尊重现实情况的现实下,应该允许你补办手续 。即使当时未办,现在面临房子确权,也可以根据当时的处罚决定,重新补办手续,依法确定权属 。

其他网友观点

谢邀:虽说土地是国家集体所有制,农民只有使用权和管理权 。在体制改革下放至今也有几十年了,再也没有调整过,也导致很多农村户口没有土地 。在我们这里土地也变成私有制了,各人在自己的土地上建房子 。

由于几十年来国家对农村建房子,也没有明确的制定方案,也没有法律规范的框架 。只要是自己的土地,没有争议就可以建房子,政府也不会管你,也没有人能阻止你,也阻止不了 。所以,以前农村建房子,没有经过一起规划,也建得凌乱参差不齐,失去美观色调 。

但话又说回来,几十年之前只要能顾饱肚子都几经不错了,又怎能谈得上建房子,这是非常现实的 。说实话谁也想不到有今天的日子,社会飞猛发展,今农村变成了房屋乱建,这又能怪谁呢?个人认为谁都不能怪,也没得怪,更也没有对和错 。现实摆在面前,人也不能成事后军师、马后炮,要尊重现实,只欠没有神仙点化 。

对于题主问到农村住了二十年的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简单的理解即是土地证和房产证的问题 。

按照国家现在一户一宅制的政策,你己经住了二十年的房子,如果在没有争议也没有存在违规行为的情况下,在这次土地确权和房屋确权,你就可以去确权登记,那房子就是你的了,也自然有土地证和房产证 。

另外致于,只有当年政府一个收据一事,也没有说清楚、讲明白是什么收据 。让别人去猜迷团,对于这个迷团谁也不想去猜,猜不着管不到,更没有权利去追根问底,没意义 。

总的说,现在按国家一户一宅制,也参照各省地市区每个人的住宅平方数为标准,不管其它什么,去房屋确权登记办理手续 。比如在我们这里全部也是这样没有经过规划审批,这次按一户一宅制确权登记办理手续 。谢谢,希望能帮到你 。

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我的铁粉们,不管昼夜阅读、关爱支持 。谢谢!

其他网友观点

朋友房屋没有证:

只有收据没毛病!

房屋确权新证领:

全仗收据来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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