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候,奸夫被捉奸在场会有什么后果?
被捉奸在场,奸夫一定没有好下场,当时的《大清律例》规定相当明确了,杀死奸夫无罪的四个必备条件:一、“本夫”,既丈夫本人,二,在“奸所”,既通奸地点,三,“亲获奸夫奸妇” ,丈夫亲自抓住了奸夫奸妇,四,“登时”,当场立刻杀死 。
接下来带大家具体分析下细节 。
1 抓了现行,直接就把奸夫杀了的,大清律法中是这么规定的:“凡妻妾与人通奸,而本夫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 。”说白了就是抓奸杀死不犯法 。可见大清律法鼓励杀奸抓奸,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
2 第二种,抓了现行但是让奸夫跑了,后来抓到奸夫给杀了 。大清律法这么规定: “奸夫以离奸所,本夫登时逐至门外,杀之者,照不应重律,杖八十 。” 这种情况下,杀人者要承担一定责任,打八十大板子,不要求偿命,也算很轻了 。
3大清律法通奸证据确凿,奸夫离开了现场,本夫在抓捕过程中奸夫暴力反抗,杀死奸夫也无罪 。
4 《大清律例》规定,还有一种情况,抓奸证据确凿,,奸夫离开奸所,这时候也没有上前杀死奸夫,那么在后来抓捕奸夫时,没有暴力反抗,主动配合 。亲夫如果这时候将其杀死,就犯了法,要被判处绞监候 。
5 如果抓奸过程中,遭到奸夫奸妇暴力反抗,亲夫被杀怎么办 。奸夫会被判处斩或者斩监候 。奸妇会被判凌迟处死 。
清朝律法算是鼓励抓奸在场将其杀之,可见得清朝对男女通奸这件事是多么愤怒,是多么为人所不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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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网友观点
自古以来,“私通”都是一种为人深恶痛绝的行为,不仅官府会对此进行惩处,就连民间也多有私刑 。由于古代男女地位相差甚大,因而在通奸罪中,男人与女人的法律地位也有高下之分,通常女子下场较惨 。那么,清朝时期被捉奸在床,会产生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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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清律例·刑律·犯奸》中,有着一系列关于此类现象的刑律,而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了极为细致的划分,我们分别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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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奸者杖一百 。其和奸者男女同罪 。这条意思是说,凡是通奸的,没有丈夫便要施以杖刑八十,有妇之夫则要杖刑九十,而刁奸(指诱奸)者则要杖一百 。而且男女双方同罪 。与此同时,这里的杖刑沿用了元朝对女人的“去衣受杖”规定,即对于女子要扒掉衣服用刑 。
2、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 。这条意思是说,凡是与十二岁以下幼女有奸情的,不论女方是否同意,全部以“强奸”论处 。而关于“强奸”,《大清律例》规定:强奸者绞刑,未成者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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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奸生男女,责付奸夫收养 。奸妇从夫嫁卖,其夫愿留者,听;若嫁卖于奸夫者,奸夫、本夫各杖八十;妇人离异归宗,财物入官 。这条意思是说,如果因通奸生下孩子,则交由奸夫收养 。而女方则交由丈夫发落,如果丈夫愿意继续回家过日子,那么官府也不干预;如果丈夫选择将女子卖掉,那么也随他,但是不得卖于奸夫,否则奸夫和丈夫都要受杖刑八十;如果丈夫选择离婚,女子返回娘家,但是家财则要被官府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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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是指捉奸之后交由官府判决,那么官服便会依据以上条例进行审判 。而且以上只是普通情况,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又该怎么办呢?这便涉及到具体的条例了,我们接着往下看 。
《大清律例》对各种特殊情况同样进行了详细规定1、凡职官及军民奸职官妻者,奸夫、奸妇并绞监候;若职官奸军民妻者革职,杖一百,奸妇枷号一个月,杖一百;其军民相奸者,奸夫、奸妇各枷号一个月,杖一百;其奴婢相奸,不分一主各主,及军民与官员军民之妾婢相奸者,奸夫、奸妇各杖一百 。这条便体现出了身份的特殊性,这条主要涉及的是军队方面的奸情,如果与军官的妻子通奸,那么直接判处绞监候 。但如果是军官与士兵的妻子通奸,那么只是撤职和杖一百,而奸妇则要带枷示众一个月和杖一百 。而如果是与奴婢或者与他人的妾室通奸,那么只需要杖一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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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奸夫拒捕,刃伤应捉奸之人……拟绞监候 。这条意思是说,凡是奸夫拒捕,且持凶器打伤捉奸者的,直接判处绞监候 。
3、凡妻妾与人奸通,而本夫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 。若只杀死奸夫者, 奸妇依(和奸)律断罪, 当官嫁卖, 身价入官 。这条意思是说,凡是妻妾与他人通奸,而丈夫于捉奸当场杀死奸夫、奸妇的无罪 。如果只是杀死了奸夫,那么奸妇依旧交由丈夫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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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便是《大清律例》中关于通奸罪的规定,不过这只是官府对于通奸之罪的规定,事实上民间一旦发生这种事情,为了名誉有相当部分是不经过官府而采用私刑的,而官府对此基本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基本持支持态度 。
需要指出的一点是,清朝时期对于女子贞洁看的极重,因此一旦发生通奸之事,女方的下场往往无比凄惨,除了官府的惩罚之外,民间更是充斥着各种各样的私刑,至于古代“妇刑”的残忍程度,大家可以去查查,在此就不细说了 。
其他网友观点“私通”这个词无论在现代还是在古代,听起来都是这么刺耳 。在古代男女之间的清白最为重要,女子的贞洁也是看的比天都大,如果有男女通奸被抓的现象,两人的下场都是比较惨的,但是由于性别和身份的不同,两人所受的刑罚和最后的下场也有所不同 。
清宫剧大家看过不少,很多剧中都会有“私通”这个情节,这样的行为在当时是绝对不能容忍的,无论是平民百姓还是达官贵人,遇到这样的事都是忍不了的,尤其是皇帝的嫔妃做出这样的丑事,自然是下场比较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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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时期对于通奸者的做法是毫无情面直接处死,到汉文帝之后是处以宫刑,唐之后刑罚就轻多了,无夫无妇者流放一年半,有夫有妇者流放两年,如果拘捕则可当场诛杀 。明朝就更轻了,杖刑八十,而这个时期也是可以私刑的,就是说通奸者的性命可以交给通奸者家庭人员处置 。清朝时期,对于私通几乎延续了明朝的刑罚去,并且对于私通有很详细的明文规定,私通的人是可以让他们到官府接受审判的 。
《大清律例·刑律·犯奸》中,对犯奸这一行为有着很细致的分类和刑罚规则:
1、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奸者杖一百 。就是说和奸的两人有同样得罪杖责八十,有夫有妇者则要被杖刑九十下,刁奸指的是诱奸的人要受杖刑一百 。这里的杖刑数目是男女同罪的,但是女人在杖刑的时候要被拔掉衣服行刑,这里是很不公平的,看出了对女性的歧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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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 。意思是说,和十二岁以下幼女有奸情的,即使是女方同意也要按强行与其发生奸情来论处,律法规定,强奸者受绞刑,未成年者杖刑一百,流放三千里 。可以看出清朝时期对幼童的安全保护还是很重视的 。
3、奸生男女,责付奸夫收养 。奸妇从夫嫁卖,其夫愿留者,听,若嫁卖与奸夫者,奸夫、本夫各杖八十,妇人离异归宗,财物入官 。如果通奸者生下了孩子,那么这个孩子要交给奸夫收养,而女方则交给丈夫发落,如果丈夫愿意她回去过日子那么官府就不会干预 。但是如果丈夫选择将该女子卖掉,那么由丈夫做主,但是不能卖给奸夫,否则的话,奸夫和丈夫都要受杖刑八十 。如果丈夫选择离婚,那么所有的财产要被官府没收,女子将回到娘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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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都是平民百姓关于“私通”现象的处理方法,律例还有很多就不一一列举了 。但是清朝时期仍然处于封建社会,大多数人遇到这种情况都不会大肆张扬闹到官府 。实际上,民间一旦发生了此类事情,都是关起门来在自己家解决,包括采用私刑,官府知道了对此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毕竟清官难断家务事,对于这样的事情就更不好插手了 。在封建社会的农村,别说通奸了,就是相好的两人没有经过父母媒妁之言就私自苟合的人,都是要被浸猪笼的,在清朝被浸猪笼的的人不在少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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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身份地位的人更加不会把这样的事情公布出去,一旦人尽皆知那毁的是一个家族的脸面 。大户人家和官宦人家的人被捉奸在床,如若两人都是有头有脸人家的那么就由两家人商量着来,但是在那个年代,家里的女性出现了这样的丑事,一般都是让其自我了断,不要出来丢人,而男性则最多被家里责罚 。《甄嬛传》里甄嬛因为和果郡王的私情几次都处于危险边缘,乾隆对甄嬛的怀疑也没有停止过,可见皇帝对这种事情绝对是零容忍的,别说捉奸在床,就是有一些接触都足以失宠于皇帝 。而如若宫里王府出现了这样的事情,无论是嫔妃与外男侍卫,还是宫女与侍卫,一旦被捉奸在床,那么这两个人是绝对活不了的,皇帝是绝对不允许自己身边的女人有二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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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清朝时期男女通奸被抓到,如果不是上公堂,那么女性的下场是很惨的,出家和自我了断是最经常的,只有未婚的女子可能会被男方娶回家做妾室 。而男性则没有这么苛刻,有权有势的就用钱堵住众人的口,便像没事发生一样,或者直接将女子娶回家,也能堵了悠悠众口,甚至男方还会有个好点的名声,但是女子就不一样了,女子的贞洁大过天,即便被娶回了家,也是一辈子抬不起头,被人指指点点,没有被娶的也会迫于人们的议论而自我了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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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候,奸夫被捉奸在场会有什么后果?】在如今的法治社会一切要讲法律,出现这样的事情双方能够解决就和平解决,一旦出现动私刑的情况法律是绝对不会容忍的 。然而清朝时期却更把清白和颜面看的重要,因而有不少女子为此丧命,如若按照律例来处理,倒不至于丧命,但该女子也没法抬头做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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