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用药不良反应 西药篇

青霉素:可破坏胎儿红细胞 , 引起严重黄疸 , 使胎儿死亡 。
链霉素:引起先天性耳聋 , 骨骼发育畸形 。四环素:致牙釉质形成不全 , 骨骼、心脏畸形 , 先天性白内障 , 肢体短小或缺损(如缺四指) , 新生儿溶血性黄疸 , 最严重者可出现脑核性黄疸甚至死亡 。
土霉素、强力霉素:使胎儿短肢 。
氯霉素:致新生儿血液循环障碍、呼吸功能不全、发绀、腹胀(即“灰婴综合征”) 。如在妊娠末期大量使用 , 可引起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或胎儿死亡 。
卡那霉素:致耳聋 。
红霉素:致先天性白内障、四肢畸形、脑膨出 。
庆大霉素:造成胎儿耳损伤 , 甚至引起先天性胃血管畸形和多囊肾 。
磺胺类药物(以长效磺胺和抗菌增效剂为主):致高胆红素血症、脑核性黄疸、畸形 。
海洛因:使胎儿呼吸抑制、死亡 。
度冷丁(杜冷丁):致新生儿窒息 。
吗啡、安侬痛:抑制新生儿呼吸 , 使新生儿呈戒断样抑制状态 , 如在分娩前一周服用 , 可致新生儿痉挛、兴奋和尖锐的哭声 。
阿司匹林:致胎儿小、畸形 , 引起新生儿凝血酶原减少而出血及肝脏的解毒与排泄功能障碍 。
非那西汀和扑热息痛:引起新生儿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
消炎痛:引起黄疸和再生障碍性贫血 。巴比妥类:影响胎儿脑细胞发育 。
苯妥英钠:致胎儿心脏先天性畸形、面及手发育迟缓、兔唇、腭裂 。
扑痫酮:可致胎儿指趾畸形 , 妊娠后期服用可致胎儿发生窒息、出血及脑损伤 。
安眠酮:致畸形 。
安定、安宁、利眠宁、导眠能:可致胎儿畸形和女胎男性化 。
反应停:使胎儿无肢或短肢、无眼、无耳、唇裂、肠管闭锁、心脏畸形 。
苯丙酸诺龙:引起腭裂 。
胰岛素:引起流产、早产、死产和其它先天性畸形 。
黄体酮:使女胎男性化 。
可的松和强的松:致胎儿唇裂、腭裂 。可的松还可致胎儿无脑、早产、早死 。
孕酮、睾丸酮:引起胎儿外生殖器畸形 。
维生素D:大量服用 , 可致胎儿高钙血症和智能发育迟缓 。
维生素K:大量服用 , 可引起高胆红素血症、核黄疸 。
维生素B6:大量服用 , 可使新生儿产生维生素B6依赖症维生素B6的衍生物脑复新 , 在动物实验中引起裂唇 , 亦应慎用 。
多种维生素:如果在妊娠头三个月内服用 , 婴儿患神经系统缺陷症的危险性高达60% 。
丙脒嗪:致胎儿四肢畸形 。
抗疟药奎宁、氯化奎啉、乙胺嘧啶:能致胎儿脑积水、脑膜膨出、腭裂、肾停止发育或畸形、视网膜损伤 。
扑尔敏、敏可静、安其敏、苯海拉明、乘晕宁等抗过敏药:除有潜在的致腭裂、唇裂、缺肢作用外 , 还可使肝中毒及脑损伤 , 抑制新生儿呼吸 。
氟脲嘧啶、环磷酰胺:可使胎儿四肢、上腭、外鼻、泌尿道畸形 , 以及死亡 。
氨基蝶呤:致胎儿无脑、脑积水、脑膜膨出、唇裂、腭裂或四肢畸形 。
羟基脲和白消安:致胎儿多发性畸形 。
白血宁: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损伤、无脑 。
6-巯基嘌呤、丙酸睾丸酮、L-门冬酰胺酶:致胎儿畸形 。
苯丁酸氮芥:能引起肾、输尿管缺损 。
噻替哌、5-氟硫脲嘧啶、丝裂霉素C、秋水仙碱:致胎儿死亡 。如果是在妊娠第16周后使用这些抗肿瘤药物 , 还是比较安全的 。
双香豆素类药物:可致胎儿皮肤出血斑、脑障碍、胎盘早剥、骨和颜面畸形、智力低下或胎儿死亡 。
华法令:致鼻骨发育异常、畸形 。
甲苯磺丁脲(甲糖宁、甲磺丁脲、D860):引起流产、早产 , 具有催畸作用 。
丙硫氧嘧啶、甲硫氧嘧啶、他巴唑、甲亢平、碘化钾:致甲状腺机能低下症、呆小病、骨化延迟、尿道下裂 。
双氢克尿塞或环无戊氯塞嗪:可引起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 。
利血平:引起新生儿中毒 , 出现鼻塞、呼吸道阻塞、甚至因缺氧而死亡 。
咖啡因:引起唇腭裂 。
乙醚:大量持续使用 , 可致胎儿死亡 。
一切含砷药物:均致胎儿死亡 。
多粘菌素E、B及万古霉素:服用时间过长 , 使孕妇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 , 使孩子在出生后的3年里易患神经--肌肉阻滞、运动失调、眩晕、惊厥及口周感觉异常 。万古霉素还可致婴儿暂时或永久性耳聋 。
利福平:致胎儿耳聋 。
抗真菌类药物两性霉素B、灰黄霉素、制霉菌素、克霉唑:对孕妇的神经系统、造血系统、肝肾功能有严重不良反应 。灰黄霉素还导致流产和畸胎 。
氨苯蝶啶(三氨蝶呤):对孕产妇有肝损害、改变血象 。
速尿灵:对孕妇和产妇产生恶心呕吐、腹泻、药疹、瘙痒、视力模糊、体位性低血压甚至水与电解质紊乱 。
利尿酸:可引起暂时性听力减退 , 有时可发展为永久性耳聋 。
【孕妇用药不良反应 西药篇】其他:酒精中毒孕妇娩出的新生儿可呈戒断样抑制状态;酒精可致胎儿多发性畸形 。使用避孕药者应在彻底停药半年以后再孕 , 方可避免因用药不当而引起的畸形或痴呆儿出生 。以上药物在妊娠期都要禁用或慎用 , 非用不可者 , 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要做到用药单一、剂量小、时间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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