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家进贼了,就小女儿一个人在家,贼起了色心,小女儿失手杀了贼,要负法律责任吗?
这个问题,可以从近年来几起″反杀案"的判决中找到″参考答案″ 。
″丽江反杀案″ 。退伍女兵唐雪在等待300多天后,等来了″正当防卫,不予起诉”的最终判绝 。案件的起因是,同村人高马大的李某数次辱骂唐雪及其家人 。前年大年初五晚上,李某酒后再次持菜刀到唐雪家寻衅滋事,用刀砍砸大门,并辱骂唐雪一家 。唐雪打开侧门出来理论,李某上来就踢了唐雪一脚,人高马大的李某和女孩唐雪发生打斗,混乱中,唐雪刺死了李某 。该案先判″防卫过当″,后经媒体介入,网上舆论压力,最终判决唐雪为正当防卫,不予立案 。换言之,欺负到家门口,杀了也白杀 。
“昆山反杀案”,是指在2018年8月27日,江苏省昆山市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事件当事人刘海龙因交通纠纷与行人于海明发生争执,之后刘海龙用砍刀攻击于海明时脱手,被于海明反击砍杀致死 。最终,于海明被当地警方认定为正当防卫,依法撤案 。
回到本案,你朋友家进贼,贼见到一个弱女子在家,起了色心,关键要看有没有进一步的行动,如果见色起意,存在猥亵动作甚至强奸行为,把贼杀了肯定是正当防卫 。如果毛贼只是语言挑逗,没有进一步行动,有可能被定性为防卫过当 。不管哪一种情况,家里进了贼,贼被杀死了,所负的责任都不会太重 。要相信法律的公正,如果有异议,可以引媒体介入,由社会舆论监督,相信一定会还你朋友小女儿一个公道 。
其他网友观点原则上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但是要注意,如果贼只是起了色心,并没有实施性侵行为,女子当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
小女儿被男子性侵,奋起反抗,无意中杀了该男子,稍微懂点法朋友都会想到正当防卫 。可大家想过没有?男子只是准备强奸,或者强奸未遂而被杀了,女子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有人说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无限防卫权 。真的是这样理解的吗?除了强奸之外,面对哪些暴力违法行为也可以使用正当防卫呢?
下面大炮用2个真实的事件来给大家讲讲正当防卫的那些事,记得收藏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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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婆被调戏,老公奋起击杀2019年10月份,在陕西的一个村子里发生了一件让人唏嘘不已的杀人案 。按道理来说,杀人者应当是人人得而诛之,人神共愤 。可是这位凶手却让所有村民恨不起来,大家不但同情他,甚至在村长的带头下,115户村民共同签字写下请愿书,请求法院轻判 。那么该凶手做了些什么呢?
【朋友家进贼了,就小女儿一个人在家,贼起了色心,小女儿失手杀了贼,要负法律责任吗?】35岁的李仁国为人老实,平时寡言少语,但是心地善良,乐于助人 。因为家境贫寒,一直到了35岁才娶上媳妇,对老婆特别的疼爱 。新婚后不久,一天晚上,村里的赖皮以当时办酒席没有邀请他为由,要求晚上在李仁国家吃饭 。夫妻俩并没有想那么多,欣然接受了这位不速之客,并准备了酒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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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饭局快要结束时候,邻居的王大爷找到李仁国,让帮忙更换下灯泡,李仁国没有多想,立即答应了,并跟着王大爷回去换灯泡 。可这个时候,赖皮暴露出真实的面目,对着李仁国的妻子说一些下流的话语,频繁的用手触碰妻子的身体 。妻子立即反抗,以收拾碗筷为由,离开酒桌 。可赖皮依然不依不饶,直接从身后紧紧的抱着妻子的腰,说些粗鄙的话语 。
此时李仁国刚好回到家里,在左脚跨进门那一刻,看到赖皮手搭在妻子的身上气愤不已,失去理智,抄起门后的锄头,朝着赖皮的后背捶打过去 。赖皮瞬间倒地不起,口吐鲜血,很快就没有了气息 。很显然,他已经身亡 。李仁国吓蒙了,在邻居的帮助下报了警 。
事件分析:李仁国事出有因,为了保护妻子,用锄头击打了赖皮 。李仁国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为了防止妻子受到强奸,而采取的制止行为 。但是赖皮的家人认为,并不是正当防卫,因为赖皮当时并没有实施强奸行为,只是有亲密的肢体动作而已 。
最终法院认定:李仁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理由是赖皮并没有强奸行为,赖皮也没有对其妻子构成法律上的不法侵害,所以不构成正当防卫 。
说到这,大炮问大家一个问题,如果赖皮有强奸的行为,丈夫将他打死了,构成正当防卫吗?不要着急,下面大炮会给您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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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女子被强奸,将男子割喉2018年5月份,山东的周小姐像往常一样,到了晚上10点钟才下班 。下了公交车后需要再走20分钟的小路才能到家,其中有一段路毕竟狭窄,需要通过高架桥下面的涵洞,也是周小姐的必经之路,没有照明 。每次走到这时,周小姐都打开手机,用手机微弱的灯光给自己照明和壮胆 。
但这一次周小姐就不再那么幸运了,刚进入涵洞,身边突然冲出一个男人,用手捂着周小姐的嘴巴,并将他拖到了路边的树林里 。男子身材魁梧,周小姐小巧的体形根本奈何不了 。男子将她摁在了地上,很显然,男子准备对她性侵 。周小姐一边呼喊救命,一边对男子拳打脚踢,但是仍然于事无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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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男子解开周小姐衣服的时候,她从随身携带的化妆包里摸到了一把修眉刀,对着男子胡乱的挥舞 。突然男子不再摁着周小姐了,而是双手捂着脖子蜷曲在地上 。周小姐顾不了那么多,迅速的奔跑逃走,并报警 。警察到了现场后发现男子躺在了地上不再动弹,地面一滩血迹 。
经过侦查认定:男子在实施强奸的时候,被周小姐的文眉刀刺破了喉咙,失血过多休克身亡 。周小姐的行为很显然构成正当防卫,但是有人说了,男子强奸并没有成功,周小姐却要了他的命,应该是防卫过当 。听着似乎有点道理 。但是最终警方认定,周小姐构成正当防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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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限防卫权正当防卫大家都知道,意思就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简单来说,对方正在对自己实施侵害的行为,咱们可以采取一些反制措施,即使造成对方受到伤害的,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正当防卫的度一定要拿捏准,采取防卫的行为一定要控制好,否则很容易构成防卫过当 。例如,对方抓着我的衣领子不放,我为了防止自己吃亏,拿刀将他刺伤了,显然这就是构成防卫过当 。
那为什么前面的案例中,男子强奸周女士,被周女士割喉,不属于防卫过当呢?这里就涉及到了大炮要说的无限防卫权 。什么是无限防卫权呢?是指公民在某些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 。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受到不法侵害,不用担心防卫过当,尽管保护自己并反击,即使失手造成对方伤亡了,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是不是感觉获得了尚方宝剑了呢?但是要注意,无限防卫是有前提条件的,它只适用在特定的不法行为下,例如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
大家一定要理解,以后再遇到他人对自己正在造成伤害的时候,可以合理的使用自卫权,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不受侵害 。另外要理解无限防卫权,切不可和我们熟知的正当防卫混淆起来 。
关注大炮,每日为您分析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
其他网友观点在一个风高月黑的夜晚,一个黑影潜入一个家大户人家的室内 。贼正欲行窃,发现床上躺着一个妙龄少女 。该贼顿时起了色心,正欲图谋不轨的时候,少女突然惊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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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见少女来了一个鲤鱼打挺,一跃而起,大喊一声:“谁?干什么的?”
贼欺她是一个弱小的女子,并不畏惧 。说:“我,你咋呼个啥?我是来到你家转转的 。”
少女厉声说道:“深更半夜你到我们家转转干什么?是不是来偷东西的?还不下来快快受死 。”说着该少女来了一个白鹤亮翅 。
贼一看乐了,“嘿,你这个小丫头片子,还拿这些花架子来吓唬谁呀?害怕你,我就不来 。”说着,贼就来了一个饿虎扑食,向小少女冲去 。
哪知道这名少女是一个武林高手,见贼向她扑来,先是一个顺手牵羊,将贼拽倒来了一个狗啃泥 。后又顺势向贼的后背上狠狠地踏了一脚 。当时这名少女穿的是一个细高跟鞋,由于她太过用力,高跟鞋的鞋跟穿透了贼的后背,造成了贼当场流血过多而死亡 。
少女本来是想教训一下贼,但是没想到贼这么不经打 。面对贼的死亡,该少女也感觉到很意外,一时六神无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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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对于这名少女的行为,到底应不应当负法律责任呢?
如果这件事情发生在古代,少女的行为完全是一种侠义精神,一种保护家园的行为,法律是不会追究她的责任的 。相反,该少女勇斗盗贼,为民除害,是会被人们当成女英雄的 。
如果这件事情发生在现代,那么少女的行为又是一种什么行为呢?
少女的行为是一种正当防卫行为根据《刑法》
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在本案中,贼到少女家偷东西,对少女又不怀好意 。作为该名少女,如果不进行反抗,如果不会一点武功,那么她肯定会吃亏的 。
少女勇于斗歹徒的的行为就是为了使本人财产及人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抓贼的行为,所以少女的行为就符合该条法律的规定,系正当防卫 。
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公民的住宅权利受法律保护 。贼到他人家偷东西,这就是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严重的就构成了盗窃罪;贼对他人图谋不轨,意图侵犯,那么这就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严重的也可以构成犯罪;即使贼到别人家不是偷东西也不是想伤害他人,那么贼未经别人允许闯入他人住宅,这也属于非法入宅,同样也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以上这种行为,作为任何公民都有权拿出法律武器实行正当防卫,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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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贼的行为到底触犯了哪条法律?首先,贼到别人家偷东西,这就属于一种盗窃行为,如果盗窃数额较大的话就构成了犯罪,可以判处拘役、管制或者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 。
其次,该贼到别人家偷东西,被别人发现后,如果贼当场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那么贼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就由盗窃罪转化为了抢劫罪,对于贼就应当依照抢劫罪来进行定罪处罚 。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最后,贼在盗窃的过程中,发现少女并且图谋不轨,那么贼的行为就又构成了强奸罪或者是猥亵罪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这名盗贼,就应当按照数罪并罚规定来从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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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失手将贼打死,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贼偷盗东西,是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其罪不至死 。少女如果将贼痛打一顿,那么这没有任何问题 。现在关键就是少女失手将贼打死了,那么对于这名少女是否应当负法律责任呢?
在本案中,我认为少女不应当负法律责任 。
首先,少女的行为是一种正当防卫行为,对于正当防卫,我们应当抱着宽容、宽大的态度,不能要求太苛刻 。
在当时的情况下,少女报警估计来不及,呼喊也许会遭到贼更大的伤害 。少女只有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将贼制服才是她唯一解脱的办法 。因此在这个时候少女面对险情,完全可以采取一切手段来实施正当防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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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刚才我们已经分析了,贼的行为已经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了,并且有强奸的意图 。因此,对于这名贼人就有点儿死有余辜了 。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根据该条规定,贼正在实施抢劫等严重的暴力犯罪,在此情况下,少女就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 也不属于防卫过当 。因此少女失手将贼杀死,这完全属于正当防卫,并不过当,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
最后,这件事情的发生,作为贼的家属一定不会善罢甘休的,他们一定会无理取闹,要求该少女赔偿的 。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是正当防卫,该少女不仅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且还不应当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贼的家属无理要求最终是会被打脸的,是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
不仅如此,对于该少女的勇斗歹徒的行为,有关部门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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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违法犯罪,人人喊打 。正当防卫,勇斗歹徒 。少女侠义,贼死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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