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地震应急预案|乡镇地震应急预案( 三 )


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 , 镇政府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抢救人员 , 指挥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动员非灾区对灾区提供救助 。
7、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协助国家地震局或省、市、县(市、区)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调查 , 确定发震构造 , 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各种地震地质灾害和地震的社会影响及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
8、信息发布
按照市、县(市、区)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
9、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 , 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达到上述条件 , 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 , 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 , 事后应当及时归还 。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 , 经评估后 , 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以其他方式妥善处理 。
2、社会救助
镇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
六、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 , 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发生有感地震时 , 要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 , 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地震局 。
2、平息地震谣言 。当出现地震谣言 , 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 , 要采取有力措施 , 及时平息谣言 。
七、工作要求
1、各村(居委会)、镇直各有关部门及各企业、学校、公众聚集场所等要充分认识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 , 明确专人负责 , 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 ,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
2、各村(居委会)、镇直各有关部门及企业要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 , 认真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地震应急预案 , 并报镇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为了不断完善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 , 应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修订期限一般为5年 。
3、任何组织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 , 有义务参加地震应急救援 。
八、附 则
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而引发的灾害 。如火灾、爆炸、瘟疫、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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