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地震应急预案|乡镇地震应急预案( 二 )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是指造成300人次以上死亡 , 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江苏省上年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 , 或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所造成的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 , 是指造成30人以上 , 300人以下死亡 , 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 或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至7.0级地震 , 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 , 是指造成30人以下死亡 , 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至6.0级地震所造成的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 , 是指虽不大可能造成人员死亡 , 但能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 或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0至5.0级地震所造成的地震灾害 。
地震应急分级权限 。IV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决定 , Ⅲ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决定 , Ⅱ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决定 , Ⅰ级响应由国务院决定 。Ⅳ、Ⅲ、Ⅱ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地震局 。
2、信息报送和处理
镇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 , 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地震部门 ,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情况可越级报告 。
3、指挥与协调
在发生各级地震响应后 , 镇政府应了解震情和灾情 , 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地震局 , 启动镇级抗震救灾应急措施:
第一 , 传达贯彻上级政府抗震救灾工作指示;
第二 , 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 , 组织救护力量投入抢险救灾;
第四 , 部署安排饮用水和食品供应、伤员转送和救治、物资调运;
第五 , 保障通讯安全 。
4、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应急求援工作体制 。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任务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地震破坏情况、人员伤亡和被压埋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情况、救援行动进展情况等信息;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 , 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 , 组织采取防御措施 , 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测算救灾物资需求的构成、数量与规模 , 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
5、群众安全防护
镇政府制定群众疏散撤离方案 , 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 , 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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