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备采购方案( 三 )

报告》(见附件5);

(八)支付资金 。采购项目属于纳入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凭采购人出具的《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明细表》、《魏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通知书》、《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验收报告》、发货票,将货款直接支付给协议供货经销商;使用单位自筹资金或使用财政已拨入采购人银行账户资金的,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直接向协议供货经销商支付资金 。

第九条 权益保护 。为使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县采购办和采购当事人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县采购办 。县采购办负责县级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包括:

1、制定协议供货管理办法,确定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范围,对协议供货经销商的资质提出具体要求;

2、代采购人委托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对办公设备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具体组织招标;

3、对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初选的预中标经销商的基本情况、资质、经营状况、服务质量、销售价格、优惠率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 。将通过审核后的中标经销商及产(商)品的有关情况、价格情况通知县级采购人和有关部门;

4、及时了解和掌握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商品价格信息、协议供货经销商及其商品信息,并及时在“邯郸市魏县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5、对采购人的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在采购人选定协议供货经销商及其产品、型号、配置、价格后,向协议供货经销商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通知书》;对采购人与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的《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采购人在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之外另行选择经销商的,对县级集中采购机构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审核批准后向经销商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办公设备一次性供货通知书》;

7、监督、检查协议供货经销商履行《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格式略)、《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承诺书》情况,内容包括:

(1)市场价格、采购价格和采购优惠率执行情况;

(2)向县集中采购机构报送市场价格以及其他资料情况;

(3)经销商供货情况、商品质量、售后服务情况;

(4)采购人进行的询价情况;

(5)对反映的问题需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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