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备采购方案( 二 )



(二)采购人填写《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明细表》(见附件3);

(三)采购人在协议供货经销商(同一品牌)之间择优选择经销商 。采购人在实施协议采购办公设备前,若发现协议经销商销售的同品牌、同配置、同质量、同售后服务的价格高于其了解的非协议经销商的价格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以下选择权:

1、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不指定品牌条件下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2、可在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商之外另行选择经销商,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1)该经销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该经销商必须有生产厂家销售该产品的授权;

(3)在县内有售后服务人员,且上门服务;

(4)其提供的单台产(商)品价格应比协议供货当日价格低5%;

(5)经销商同意向有关部门出具由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的基本情况表、承诺书(包括商品名称、型号、配置、质量、售后服务承诺等) 。

3、可在已确定的协议供货经销商范围内自行询价,但询价价格高于协议供货价格的,询价无效;

4、按近期公开招投标、竞争性谈判同品牌、同配置、同质量、同售后服务办公设备的价格随标,但须征得中标经销商的同意 。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由采购人提出申请(附有效证明材料),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在办公设备协议经销商之外另行选择其他经销商 。其余程序与纳入协议供货的相同 。

(四)县采购办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通知书》(见附件4) 。采购人在办公设备协议经销商之外另行选择其他经销商的,经县采购办批准后向其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一次性供货通知书》(格式略);

(五)采购人与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该合同文本由县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投标前统一拟定,经县采购办批准后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协议供货经销商确定后,由县采购办统一印发备用) 。采购人与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合同时,须持《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通知书》、《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明细表》、单位证明信及有关资料;

(六)采购人与经销商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副本送县采购办、集中采购机构各一份备案;

(七)协议供货经销商供货、采购人验货 。协议供货经销商、采购人分别按《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供货、验收 。采购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按验收情况填写《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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