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四 )
二、目标任务
20XX年,完成全县15个乡镇(区)未实施亮化工程的270个行政村和42个省级推进村5400盏太阳能路灯安装任务 。各乡镇(区)亮化工程任务见附表1 。
三、建设原则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按照大、中、小村三个档次确定路灯安装数量,做到环保、美观和高效 。
——质量为先、规范建设的原则,按照统一标准、依法规划建设,保证质量一流、安全生产和如期完成任务 。
——严格管护、高效运行的原则,建立亮化工程长期管理制度,统筹解决亮化管护费用,确保亮化工程长期运行 。
四、建设标准
按 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光照适宜、经久耐用”的标准,全县270个行政村亮化任务,按大、中、小村三个档次规划安装不同数量的太阳能路灯,其中1000 人以上的大村安装40盏,600-1000人的中村安装25盏,600人以下的小村安装15盏(100人以下的特小行政村10盏) ;42个省级推进村各按15盏安装(不足200口的村10盏) 。安装地点为任务村的主要街道和重要公共活动场所 。
工程实施须符合《太阳能 光伏照明装置总技术规范》(GB24460—20XX)要求,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太阳能电池组件、蓄电池、灯杆、控制器、LED光源等零配件的安装及 底座的土建施工;太阳能路灯间距宜设为30米,平面交叉路口、曲线路段应适当减小灯杆的间距;路灯基础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太阳能路灯系统主要技术参 数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
五、资金筹措及管理
我县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资金由省市县统筹解决 。全县完成270个行政村和42个省级推进村街道亮化工程,项目预算总投资3066万元,其中省财政资金1534万元,省发改资金766万元,市财政资金54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226万元 。实际中标金额为2797.2万元 。
亮化工程项目资金,采取资金到市,县配套资金要全额列入县财政预算,上拨到市财政 。由市亮化办按照工程合同和进度拨付,实施验收报账制 。
县政府聘用的监理公司所产生的亮化监理费用、调整后增加的42个省级推进村路灯运输和装卸费用、县行政村亮化工程推进领导组办公室(简称县亮化办)工作经费, 按《长治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施办法》(长政办发[20XX]48号文件),由县财政解决 。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全面推进我县农村街道亮化工程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程任务,县政府成立武乡县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工作推进领导组 。
(一)领导组组成人员
组 长: 阎新平 县长
副 组 长: 李军印 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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