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非税收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调研报告( 二 )


3、财政职能被肢解,难以充分发挥作用 。实际中,非税收入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未真正归位,财政职能被肢解,难以发挥整体效应 。一方面财政部门对非税收入的规模过快膨胀难以有效控制,给企业、单位造成额外的负担,影响了企业纳税的积极性,且名目繁多的各种收费也严重侵蚀了税基,出现了“费挤税”的现象;另一方面分散了地区财力,削弱了政府调控能力,影响了税收作为“内在稳定器”功能的发挥,造成分配无序,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败坏了社会风气,滋生了消极腐败行为 。此外,纳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名义上为财政性资金,实则为部门单位使用,纳入预算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也基本上是列收列支,不能有效地形成地方可用财力,无形中虚增了一块财政收入,影响了地方财政职能的充分发挥 。
4、法制不健全,缺乏监督约束机制 。目前,我市在非税收入管理上依据的大多为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没有制定较为完备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 。按照国家规定,设立审批收费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而现行的法律法规涉及设立收费项目的条款非常少 。到实际工作中一般由业务部门向主管部门提出收费申请,审批机关依据单位财政经费不足实质上就成了审批收费的基本依据 。法制建设跟不上,依法管理也就难以实现,加之缺乏健全完善的监督机制,监督乏力,非税收入在片管和使用安排上存在较大的随意性,违规违纪行为时有发生 。网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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