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制考核办法|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二 )


三、奖惩
(一)加分
1、个人获国家级、市级、县委县政府表彰分别加8、6、4分,获县级部门表彰的加2分 。
2、科室获国家级、市级、县委县政府表彰的该科室职工分别加6、4、2分,获县级部门表彰的加1分 。
2、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加1分 。
3、办事公道、服务态度好、工作效率高受群众书面表扬的加2分 。
4、助人为乐或见义勇为行为受群众书面表扬或得到相关部门嘉奖的分别加2分、5分 。
(二)扣分
1、个人被通报批评扣5分;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扣10分;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扣20分 。
【责任制考核办法|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2、科室被国家、市、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该科室职工分别扣6、4、2分 。
3、工作失误、生活作风问题受群众举报的一次扣3分 。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成立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XX同志任组长,XX同志、XX同志任副组长,XX、XX、XX、XXX等同志为成员 。年终由考核小组按照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内容,以原始资料数据为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价 。
(二)兑现办法
将年终奖金与考核结果挂钩,考核成绩越好,所得奖金越高,打破平均主义 。
考核以100分为基准分,加减相应分值后的分数为考核得分 。即应发奖金基准分=100分,应得奖金=(考核得分/100)100%应发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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