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年前,农妇意外捡到34克钻石,27万卖给国企,为何遭法院传唤?( 三 )



27年前,农妇意外捡到34克钻石,27万卖给国企,为何遭法院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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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这一打听不要紧,发现大亚公司是听到魏元红捡了钻石后才建立的联营公司,且公司的总经理是一个外地人,其底细不太明白 。当时那个年代可不像现在治安那么好,陈怀明担心交了货后对方不给钱 。第二天,业务代表再次来到了陈怀明家里,劝说陈怀明能将钻石卖给他们 。不过在称量“小塘钻石”时,原本重量为34.69克拉的钻石,直接缩水到了29.6克拉,比实际重量少了近五克拉,这样的话,钻石要少卖上好几万元 。旁边的魏元红开口说话了,毕竟钻石是她捡的,她说:“这‘701矿金刚石工具厂’是专门从事金刚石加工的单位,还是国营企业,靠得住,与其卖给那些不靠谱的人,还不如卖给这家企业,卖给他们也不会有什么事,更靠谱一些 。”
就这样,陈怀明听从老婆的说法,决定和“701矿厂”面谈具体交易情况 。“701厂”对这颗大钻石也非常感兴趣,因此在价格上也没有太计较,直接给出了二十七万元的高价 。这个价格魏元红非常满意,双方于5月23日签订了买卖合同,且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双方都皆大欢喜 。在当时那个年代,二十七万元可是一笔巨款,有这笔钱可以盖上一个豪华别墅,也能买上时髦的摩托车、彩色电视机等 。别说那时候了,就算是今天,很多家庭都没有27万元存款 。可想而知,有了这27万元,他们一家是多么高兴 。
当天夜里,陈怀明和魏元红激动地半夜都没睡着,两人商议着这二十七万元该如何处理 。陈怀明建议可以做点小买卖,这样就不用一把黄土一把辛酸 。第二天,陈怀明夫妇又购买了鸡鸭鱼肉,请了弟弟、叔叔一家以及魏元红娘家人美美吃上一顿,还买了糖果发放给邻里们,大家都很羡慕他们,今后不需要再辛苦去农田忙碌了 。然而,5月24日下午,县法院派人送来了一张传票 。他们的喜悦心情,也随着这张传票惊得荡然无存 。原来,大亚公司因没有买到钻石怀恨在心,以经济合同违约将陈怀明夫妇以及“701钻厂”告到了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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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的陈怀明看着传票一头雾水,自己什么时候和对方签订了合同?就因没有将钻石卖给他们就上告自己吗?而购销合同纠纷案立案后,陈怀明卖钻石所得的二十七万元被法院直接冻结,同时还将“701厂”的厂长赵玉国拘留起来,并将已入库保存的“小塘钻石”带到了县法院保存 。不得不说,701厂是真的无辜啊,什么都不知情,只是因买了一颗钻石,连厂长都被拘留了 。6月9日,郯城法院对此纠纷案进行了开庭审理,除了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701钻厂”外,县政府也作为第三人加入到了诉讼中 。显然,四方各怀鬼胎,每个人都在盘算着自己的小心思 。
原告大亚公司表示:我司于5月21日和被告达成金刚石交易的口头协议,并支付了被告一万元定金 。但如今被告却公然违背约定,将金刚石卖给第三人,这违背了买卖合同 。我方要求,希望被告能够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关的违约金以及全部的诉讼费 。被告陈怀明当即反驳:“我什么时候和你们达成口头协议了?你把证据拿出来,没有证据就在那信口雌黄!法官大人,这是不是污蔑罪?要不要坐牢?”大亚公司立马进行了解释说明,原来当初听闻‘小塘钻石’要卖后,大亚公司派代表和陈怀明沟通交流,不过因听到他们和‘701厂’洽谈,生怕买不来这颗钻石,就和陈怀明叔叔私下里联系 。
希望他能让自己的侄子将钻石卖给大亚公司,并给了一万元押金,事成后还有重谢 。不过陈怀明叔叔陈志俊收了这笔钱后,却没有履行他和大亚公司的约定,且事后也没有将一万元定金退回去 。大亚公司一怒之下,抓住了这个把柄,将两方告上了法庭 。被告陈怀明辩解道:“我方从来没和原告达成任何的买卖协议,因此违约是不成立的 。至于违约,那是原告和陈志俊的事情,且一万元押金也是他们之间的,和我本人并没有什么关系,原告是不是告错人了?”
在一旁沉默很久的701金刚石工具厂表示:“我厂派出委派人和被告之间达成的买卖关系是合法而有依据的,双方是在自愿交易的基础上进行的,且双方也协商一致,我方属于善意购买,此交易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 。”这时,半路杀出了个程咬金县政府表示:“本案一切的争执都源于那个金刚石,如果不是魏元红在小塘村捡到钻石,也就没有这么多矛盾 。不过尽管金刚石是个人捡拾的,但它属于天然埋藏物中的矿产资源,这属于国家共有的财富,不能因是谁捡到就归谁 。因此,不管是谁捡到,都要没收钻石买卖的钱财,并将钻石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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