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肛肠医院漏诊误诊延误治疗时机,致患者死亡( 二 )


医疗机构未尽高度注意义务 , 漏诊 , 违反诊疗规范延误治疗 , 造成患者遭受不应有的损害 , 应承担一定责任 。 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本文为真实司法裁判案例 , 仅供以案释法之学习交流 。 若有侵权之处烦请告知删除 。 文中隐去当事人名称、属地信息

医疗事故:肛肠医院漏诊误诊延误治疗时机,致患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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