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 内蒙古八大举措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 其他地方会跟进吗

继国务院金融委5月21日提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后 , 内蒙古成为首个发布打击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政策的地区 。5月25日 , 内蒙古发改委发布《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 , 根据八类对象分别提出不同的打击惩戒策略 ,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1日 。
根据《意见稿》 , 其组织起草的背景是按照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51次会议关于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的部署要求 , 以及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以下称《保障措施》) , 并为了进一步清理虚拟货币“挖矿”行为 , 强化打击惩戒力度 , 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 维护市场秩序、大数据行业环境及防范金融风险 。
自今年2月以来 , 内蒙古就已开始进行虚拟货币挖矿清退 。当时发布的《保障措施》征求意见稿提出 , 将全面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 2021年4月底前全部退出 , 并且严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
5月18日 , 内蒙古发改委宣布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 , 举报范围包括四类: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伪装成数据中心享受税收、土地、电价等方面优惠政策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为从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租赁等服务的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电力供应 , 从事虚拟货币“挖矿”业务的企业 。
一位接近内蒙古发改委人士此前对澎湃新闻采访人员透露 , 目前内蒙古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清退情况成效显著 , 有利于真正的数据中心在内蒙古落地 , 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政策顺利实施 。
“地方开始响应金融委 , 开始在自家范围内给出具体实施细则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王志诚指出 。
苏宁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孙扬对澎湃新闻表示 , 《意见稿》的发布意味着虚拟货币整治进入深水区 , 整治进入了非常具体的操作层面 , 充分反映了国家对于打击虚拟货币的决心 。
主体精准 , 惩罚措施明确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指出 , 比特币挖矿行为 , 往往以“大数据项目”作为掩护 , 骗取地方政府支持 , 耗费大量电力资源 , 不符合实现“碳中和”目标方向 。他此前就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与交易乱象刻不容缓》文章中表示 , 金融管理部门应加大对虚拟货币非法挖矿和交易活动的打击力度 。对比特币挖矿项目 , 各地应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关停 。
“此次征求意见稿充分体现出当地政府的坚决态度 , 所针对的各类主体及相应惩处措施十分明确 。”金融科技专家苏筱芮说 。
《意见稿》对八类可能涉及虚拟货币“挖矿”的主体分别提出政策 , 具体包括:
一、对工业园区、数据中心、自备电厂等主体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电力支持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规 , 加大节能监察力度 , 核减能耗预算指标;对存在故意隐瞒不报、清退关停不及时、审批监管不力的 ,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
二、对大数据中心、云计算企业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 , 由主管部门取消各类优惠政策 , 退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从严处理 , 严肃追究责任 。
三、对通讯企业、互联网企业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 , 由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 严肃追究责任 。
四、对网吧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 , 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停业整顿等处置 。
【数字货币|内蒙古八大举措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 其他地方会跟进吗】五、对未经报批私自接入动力电源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等主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规 , 对其违法窃电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六、对企业、个人等主体存在以虚拟货币形式进行洗钱等违法行为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规 ,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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