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 廊坊一小区变“坟景房”:说好的公园变墓地,就在客厅外百米( 二 )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 , 针对业主的诉求 , 开发商表示 , 在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写的西侧为待平整土地)的同时 , 已经在随后与业主签的《补充协议》中对这块用地给出了说明 。 《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 , 沙盘、楼书不作为双方权利的依据 , 一切以合同为准 。

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证
《补充协议》还规定 , 业主与开发商通过口头、书面(包括预订单或认购协议、选房确认单等)、实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说辞、广告、楼书、沙盘、模型、动画、效果图等)所表达和提供的信息以及任一方私自录音的资料等 , 不作为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确定的依据 。 此外 , 开发商还曾回应媒体称 , 合同附件《周边环境因素告知函》中总平图附图已明确显示该小区内设施及用地红线 , 且明确载明小区西侧为待平整土地 , 客户要求建设区域为项目红线外地块 。 村民:我们也是受害者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金庄村党支部书记王金仲 。 王金仲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 , 自己今年年过四十 , 而自打记事起这片坟地就存在了 , 村里去世的人大多都葬于此处 。 “我们也是受害者 。 ”王金仲说 , “坟地在先 , 小区在后 。 但现在因为小区居民投诉 , 我们想在坟地里建个专门用于烧纸的焚烧炉也没法建 , 想平整下坟地里的路也没平整成 。 ”王金仲称 , 该坟地不仅存在年限长 , 而且一直只用作墓地 。 “村里的土地用于做什么都有规定 , 比如不能占用林地、耕地葬人 。 所以这里也不是有些人理解的野坟 。 ”王金仲说 。 一位周边的村民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 , 这块坟地在此地起码已经30年了 。 “坟地早就有了 , 那时这个小区所在的位置还是个窑厂 。 ”该村民说 , “我们附近的村子每个村都有一块这样的地专做坟地 , 我们称之为异地 。 ”一位大厂县居民也表示 , 附近的人都知道那块坟地的存在 , 可能在该小区买房的以外地人居多 , 所以在买房时不了解情况 。 5月18日 ,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 , 目前大厂县政府已经介入此事 。 小区业主获得大厂县社会事务局回应称 , 湖韵澜湾小区始建于2015年 , 西侧的大厂镇金庄村公益性墓地已有30多年历史 , 为金庄村委会所有并管理 , 该公益性墓地的土地性质为特殊用地(墓地) , 占地面积约9552平方米 。 对于业主反映的小区宣传西侧有公园、体育场 , 交房却发现是墓地 , 现要求将墓地迁走的问题 , 社会事务局将制定全县墓地规划并配合大厂镇政府做好迁址建设和搬迁工作 。 律师:业主可起诉开发商极目新闻记者梳理发现 , 全国多地都曾出现收房时 , 山景房、湖景房、园景房等变“坟景房”的案例 。 一位熟悉地产领域的律师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 , 国内目前没有法律法规禁止在坟地旁建小区 , 但开发商确有义务向消费者如实告知详细情况 。 该律师称 , 就目前的材料来看 , 开发商2014年底拿到的土地使用权证显示 , 小区西侧确为金庄村坟地 。 如果当时政府没有公示这块土地未来将作其他用途 , 开发商却把原本的坟地宣传为其他东西 , 确实涉嫌虚假宣传 。 “如果是开发商未履行用地红线内的承诺 , 这是100%违约 。 但即使是红线外 , 开发商也应结合公示信息对周边情况进行如实陈述 。 ”该律师表示 。 该律师进一步解释称:“开发商把坟地说成了公园 , 坟地还对小区居民生活有重大影响 。 这个问题分两个层面来看 , 第一是行政维度 , 政府已经对其虚假宣传进行行政处罚 。 第二层是民事救济方面 , 对于业主来说 , 开发商是否涉嫌违约?虽然当时的补充协议写明 , 广告等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 , 但开发商把坟地宣传成公园 , 这对房屋的售价是有影响的 , 业主也有可能是看中了这个公园才有买房意愿 。 如果宣传达到了上述两种效果 , 即使合同中有免责条约 , 开发商仍要受约束 , 业主维权可向法院起诉赔偿损失 。 就弥补损失来说 , 开发商可努力帮助迁坟 。 业主也可选择退房 , 或者要求开发商做出违约赔偿 。 ”
来源:极目新闻 转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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