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张立俊 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可以多少天?

南京刑事律师张立俊 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可以多少天?

【南京刑事律师张立俊|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可以多少天?】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可以多少天?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犯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
在进行刑事拘留前公安机关应当制作相关的《呈请拘留报告书》说明案件的情况和需要拘留的原因 , 经领导审批同意后 , 由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拘留证 , 并由相关得公安干警实施拘留 。 在进行拘留时公安机关应当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 , 并由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 。 进行拘留后的24小时内 , 公安机关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询问 。
公安机关在实施拘留的3日内 , 应当提请检察院进行批捕 , 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4天进行提请 , 但是检察院决定是否批捕的时间仍然是7天 。 这里的特殊情况一般是指案件疑难复杂 。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又逃跑到外市县的 , 最长的提请批捕时间为30天 , 也就是说在拘留后的30天内向检察院提请批捕即可 , 而检察院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的时间依然为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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