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 华能国际未披露旗下公司频遭环保行政处罚信息( 二 )


尤其是 , 今年5月7日 , 证监会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简称“《年报信披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了征求意见稿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征求意见稿将定期报告正文与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有关条文统一整合至新增后的“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 , 并在定期报告新增报告期内公司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情况的披露内容 。 而此前《年报信披格式》(2016年修订)第四十二条也明确规定 , 鼓励公司主动披露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子公司 , 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披露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 。
《经济参考报》采访人员调查发现 , 华能国际旗下公司上述行政处罚均存在因环境违法违规被环保部门调查的情形 ,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第二条的披露要求 , 此外部分行政处罚还涉及超标排放等违法问题 , 符合《年报信披格式》(2016年修订)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披露要求 。 但耐人寻味的是 , 《经济参考报》采访人员通览华能国际2020年年报、2020年社会责任报告以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 , 均未发现上述涉及环保方面行政处罚信息的披露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