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新社 首份律师《遗产管理人资格公证书》都释放了哪些信号?( 三 )


德衡律师集团合伙人蒋阳兵律师在《论设立专业遗产管理人的必要性》一文中指出 , 如果不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接管遗产 , 对遗产进行妥善管理、清算、避免遗产遭受损毁、灭失 , 并为被继承人收取债权、偿还债务 , 极有可能会导致遗产管理结果违背被继承人当初的意愿 。 同时 , 也可能会损害被继承人的债权人、继承人的利益 。 这实际上将继承人、遗产债权人以及其他遗产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同等加以保障 , 亦是对以往相关立法的极大补充和完善 。

《民法典》还规定特殊情况下遗产归国家所有的情形 。 在人口老年化和少子化的今天 , 遗产归国家所有的情形会日益增多 。 实践中 , 对于无人继承的遗产无专门的机构进行处理 , 或主管部门并不能及时的知情和处置 , 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 通过遗产管理人对被继承人债权债务和遗产的清理 , 通过法定程序对应收归国家所有的遗产进行转移登记和管理 , 充分发挥遗产的社会价值 , 避免资源浪费 。
另外 , 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创设 , 也为律师深度参与当事人的家庭财富传承提供了可能 。
广盛律师事务所于华伟律师在《遗产管理人:律师开展私人财富传承业务的新利器》一文中分析道 , 家庭财富的传承不仅需要综合运用遗嘱、信托、保险等传承工具 , 更重要的是需要通过相关主体参与共同助力家族财富传承方案的实施 。
遗产管理人制度势必将影响未来的家庭财富管理和传承 , 作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律师应顺势而为 , 充分利用好遗产管理人这个法律工具为个人和家庭的财富管理和传承事业保驾护航 。
同时 , 借由首份《遗产管理人资格公证书》的发放 , 《民法典》遗产管理新制度的现实落地已真正开启 。 “让更多人了解遗产管理人制度 , 让更多律师投身遗产管理人法律服务 , 让制度在实践中得以完善 , 让更多人、更多家庭、更多家族财富的传承 , 和谐有序!”杜芹律师对此充满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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