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新社 首份律师《遗产管理人资格公证书》都释放了哪些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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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新社丨编辑部出品
2021年3月 ,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杜芹律师、曹梦珊律师 , 收到了一份来自深圳市宝安公证处(以下简称“宝安公证处”)出具的《遗产管理人资格公证书》 。
【律新社|首份律师《遗产管理人资格公证书》都释放了哪些信号?】

律新社了解到 , 它是深圳首份遗产管理人身份的证明书 , 也是首份律师担任遗产管理人的资格公证书 。
遗产管理人制度作为一项全新的继承制度 , 在《民法典》公布后成为热议焦点 。 该制度更好地调整了遗产继承中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 其不仅为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广泛适用奠定了法律基础 , 也为律师行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法律服务市场 。
为顺应该项新制度 , 深圳律协于2021年推出了遗产管理人律师库(共357名律师) , 而此次《遗产管理人资格公证书》的发放 , 则标志着遗产管理人制度迈出了真正落地的关键一步 。
《遗产管理人资格公证书》为法条落地提供了怎样的载体?为何说这是遗产管理人制度落地的关键一步?遗产管理领域的法律服务由此呈现出哪些新趋势?
01 让遗产管理人从法条走下来遗产管理人制度 , 是《民法典》中创新性设立的一个制度 。
长久以来 , 我国继承法领域内遗产管理制度的缺失 , 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继承纠纷 , 也使遗产分割前的管理空白衍生出更多矛盾 。
对此 , 《民法典》中首次设立了遗产管理人制度 , 明确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相关基础规则 。
遗产管理人 , 即指为科学管理遗产 , 在继承开始后、遗产交付前 , 根据法律规定选任或有关机关的指定 , 在对继承所涉人身关系、财产关系进行全面梳理的情况下 , 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保存、管理、清算、分配的实施主体 。
随着《民法典》正式实施以及社会对法律制度的深入实践 , 遗产管理人制度必将广泛适用 , 但其在实践中所映射的诸多具体问题目前均未有明确的规范文件或官方解释进行说明 。

此次由深圳市宝安公证处开出的首张《遗产管理人资格公证书》 , 让遗产管理人的身份获得了公权力背书 。 据了解 , 宝安公证处以《推选遗产管理人确认书》《接受选任遗产管理人确认书》做成意思表示确认证书 , 并依据《公证法》第11条有关身份公证的规定做成遗产管理人身份证书 , 开出了首张遗产管理人公证书 。
这张公证书体现了遗产管理人在遗产管理中现实意义得到认可 , 遗产管理人得以真正地从法条上走下来 。
杜芹律师团队在接受深圳媒体采访时介绍说 , 遗产管理人要从《民法典》法条上走下来 , 真正落地履职 , 需要一个权利外观载体 。 不然 , 与遗产管理相关的机构和人员 , 难以查实和确认其身份 , 也就无法信赖和配合 。
有了《遗产管理人资格公证书》 , 承办律师就有了名正言顺的“遗产管理人”身份证明 , 承办律师可以凭借它 , 与有关机构 , 如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证券结算公司、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 以及被继承人生前的债权人、债务人、未完成合同或诉讼的相对人等等 , 进行接洽和交涉 , 有关机构和人员基于公证处的公信力 , 会更加容易信赖遗产管理人的身份 , 并依法配合其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 。
公证书的出具 , 就是为了便于遗产管理人的实际使用 , 在遗产管理人制度还未被广泛知晓和理解的今天 , 细致列明职责 , 更容易得到有关机构的配合 , 利于遗产管理人履行职责 。 所以 , 公证处最终向杜芹律师、曹梦珊律师出具这份具有跨时代意义的《遗产管理人资格公证书》 。
02 律师是遗产管理人的首选尽管《民法典》并未对担任遗产管理人作出资格限制 , 但在宝安公证处开出的首张遗产管理人公证中 , 系由两名律师担任遗产管理人 , 可谓寓意深远 。

2021年2月 , 杜芹律师团队与当事人一起申请办理了遗产管理人资格公证书 。 3月12日 , 杜芹律师团队即顺利拿到了这份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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